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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应该改。

据浙江大学官方微信“浙江大学发布”消息,7月31日,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对2016级本科生怒某某的处分,决定将怒某某开除学籍。

浙大发布这一消息后,很多网友表示这是舆论的“胜利”。在舆论压力下,浙大纠正了之前的错误处理。

恐怕这些网友只看到了最新的处理结果,没有仔细看浙大发布的声明。浙大对努某某的开除决定,并非针对其犯强奸罪被判缓刑一年半的“事实”,而是基于新发现并经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事实。如果没有这些新发现、新核实的事实,浙大很难“纠错”。浙江大学在声明中提到:“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此前有法律人士指出,浙大依法处理被判强奸罪的学生,没有问题。就浙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而言,确实如此。办法明确:“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缓刑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开除学籍。”该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学校可以给他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因此,如果没有其他违纪违规事实,学校不太可能将拘留的处分改为开除。

浙江大学表示,“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举一反三,认真评估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这是关键。简单来说,浙大之前的处理确实是依法进行的,只是相关规定不完善,存在疏漏。

浙大明确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学生给予缓刑或开除处分。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涉及什么罪名,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学籍缓刑,也可以开除学籍,这就留下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学校在处理时,看似严格按照校规执行,但可能会给犯强奸罪的学生拘留缓刑,给犯盗窃罪的学生开除。

触犯刑法的学生也有受教育的权利,高校慎重处理是正确的。但对所有学生必须一视同仁,宽以待人,适度从宽。一个学生犯了强奸罪,虽然休学了,但还是有条件继续学业。但是,对于其他同学来说,和犯这个罪的人在一起,很难有安全感。学校在修改校规时,要明确犯有强奸等罪行的学生,即使休学也要开除。

此外,虽然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对实施强奸的学生进行了处理,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但被媒体曝光后,又有这么多新线索举报违纪违规行为,说明学校当初的处理还是草率的,只依据他因强奸罪被判缓刑的事实,而没有调查他在学校的一贯表现。对于一个在校学生来说,不难理解他的行为。浙江大学曾回应拘留原因称是“初犯”,“他来自贫困民族地区,是毕业生”。但是,来自贫困民族地区,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而且,即使他来自贫困民族地区,家里也不一定穷。他在大学生活了四年,学校(学院)不可能不了解他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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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自主办学的主体,应该有办学自主权。要想获得对学校自主办学的尊重,就要建立一个用好自主权的制度,首先要符合上位法,其次要体现大学的责任、使命和精神。处理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不仅是对学生个人负责,也是对学校声誉负责。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就是坚持法律和教育的底线,而不是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