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研究

1,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及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多条件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2.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在职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唐成长计划基础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技术水平、培训时间、培训项目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围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培训人员支付培训费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申请补贴并支付给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毕业前当年7月1日至毕业后当年2月1日期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参加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企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证书)。

具体标准参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

4.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内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后五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已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聘用离校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实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实习期第一个月16-24周岁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满后学员保留率达90%

对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据实投保见习综合险

给补贴。一般就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非毕业学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于毕业前一年7月1至毕业当年2月31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后两年未就业的人员,政府将通过项目制向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购买培训项目,为学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根据培训类型,每人补贴300元至1500元,或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8.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申请人大专学历记录出具时间至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享受一次。

9、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用补贴

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房屋租金、非生产性水电费等按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