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规则一。学校简介
办学性质:公办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和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校区-花溪大学城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规则二。体制
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规则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具体以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接受各省(市、区)(考试院、考点)的学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本地区考生按有关要求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学生。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原则
1.文学、历史和科学与工程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剔除政策性加分后,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取消政策性加分后总分仍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比较,录取高分考生,分数相同录取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外语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科相关学科: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艺术类别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成绩总分不变的,剔除政策性加分后,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取消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比较,录取高分考生,分数相同录取高分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技能高分考生;如果专业技术成绩还是一样的;剔除政策分后优先考虑文化总成绩高的考生;如剔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比较,录取高分考生,分数相同录取高分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课程
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理工类两大类招生。一年后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分流到大一学习。
(三)录取志愿顺序
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考生。如果第一投档(第一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我们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我校招收志愿考生没有年级差异要求。
(四)专业准入和退出原则。
我校实行“明确专业”原则,即优先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如果不进行专业调剂,则予以辞退。我们学校对专业安排没有要求。
(5)特殊专业要求
1.外语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科目总分的70%,口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科目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或日语,单科英语或日语成绩必须达到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科目成绩必须达到科目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和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语言文学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汉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初等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
(六)按招生类型划分。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招生,按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按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专业分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流。
(七)专项规划
2022年,我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非藏族学生定向就业计划、贵州省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重文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65 438+0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将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我校出具,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大盖章确认。
第八条?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集奖、助、贷、勤、减、免、补于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院校学生国家教育助学金、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专项学生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有大学女子招生奖学金、善心奖学金、广义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毕业和学位
录取到我校的本科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有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加盖此章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条?入学资格考试和复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和复核。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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