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董事长、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消息,我们本科在B线第二批录取。其他省份按各省(区、市)分批执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理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专业先录取?专业志愿优先?,然后按?分数第一,遵从遗嘱?录取原则。即首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没有被第一大出版社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分数,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方式,即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考生先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考生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英语为我校外语教学语言,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艺术类专业。在我校会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技术课成绩计算投档考生的总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三项中至少有两项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招生不平衡的情况。预约计划会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堂[2003]3号)(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得录取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者,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93万元,会计与财务管理类专业1.85万元,其他专业1.73万元。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300?1700元(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优秀学生?,并设立第一、第二、第三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毕业生被国内外高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录取并取得录取资格的,奖励范围和金额如下:(1)被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录取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二)获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和港澳台地区录取通知书的,给予6000元奖励;(三)考取省属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检监察和投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卢淑棉
监督电话:82666266
电子邮件:838647924@qq.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2666666
传真:020?82668666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3月20日经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