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全文如下: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100。此外,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培训了45名学生,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训了45名学生。
二、学位类别及代码。法律硕士(学位代码410100)
三、申请条件
31 2007年7月前,全国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需有学位证)的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政法部门、公安部门、人大系统干部及相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还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师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行政人员,并由其所在单位政治部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凭单位认可、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非政法系统考生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名额的20%。
四、报名方式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7月初,申请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的开放和截止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于7月初安排网上报名。其次,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201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样表)。请申请人批准相关信息并打印出来。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拍照,打印《2010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电子照片,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签字确认的信息,逾期不再更改)。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0国考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费。
6.外语考试的语言是英语。
七、初试日期、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2010全国联考于10月30日2010和10进行。每个单元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目一:专业综合(包括刑法、民法、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二:英语。以上两个考试科目都是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硕士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技文献出版社);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和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考试
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所在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电子照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部门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盖章。
2.国家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持有境外学历或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十、专业设置和学习年限、费用及食宿。
(1)专业设置:法学硕士。
(2)学制:3年;
(3)学费:3.6万元;
(4)学习方式:1-2学年,安排在京学生周末(周六日)授课;京外学生每学期集中在北京授课约1.5个月。
学习期间,我校可根据条件协助外国留学生安排校内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XI。我校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2010报考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的成绩通知书、复试通知书等通知在我校网站发布或下载。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老一号办公楼304室。
电话:010-58908075
传真:010-58909564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号学生公寓C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