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大学,英文名为成都大学,学校代码为11079。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1978。是四川省与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以成都市为重点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有10个学科,69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专科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拥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21个一级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成都大学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外国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取得外国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关于招生的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审核本院招生成绩等具体事宜。
第八条学校下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划要求,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质量、毕业生去向等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和专业计划。
第十条高等学校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班、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艺术和少数民族预科。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制定了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与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运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采用“4+0”或“3+0”培养模式(即在成都大学读四三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按总分投档,按分数招生、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达到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符合成都大学档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档案调剂结果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按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安排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我校承诺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不退档。档案分数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选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之和的最高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和数学成绩高的。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能录取全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辞退。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选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填报规则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编导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四川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2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中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体育考生的专业成绩全部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则进行选拔。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按其文化考试成绩、中外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科目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70分以上。文化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参见《成都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其备案方式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学校所有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英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互联网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水平。建议考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填写。
第五章录取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组织艺术、体育类考生专家组开展录取专业复试和复审工作。对经查实有替考、违规录取、冒名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减免学费,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招生。
第三十条我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和解释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情况。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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