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新乡大学生挖鸟巢获刑十年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萧炎的情节特别严重。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前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所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挖鸟巢判十年是符合法律的,也是应该的。河南所谓“大学生挖鸟案”实际上是“闫、王亚军非法猎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颜原本是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颜犯有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颜上诉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乡中院驳回闫父亲闫爱民的再审上诉。程序上,“大学生挖鸟案”已经尘埃落定。

严在大学生挖鸟被贴标签案中被判10年半,按照很多人的自然理性,显然太重了。尤其是与一些贪腐上千万元,刑期只有10年的官员相比,相当容易给人一种司法宽官严民的印象。

扩展数据:

大学生挖鸟巢被判10的事件如下:

2014 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香堤楼村过暑假。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发现邻居家门前有一个鸟窝,于是用梯子爬了上去,挖出了一窝鸟。一只逃脱,一只在喂食过程中死亡。

后来,颜把这只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联系他说愿意买这只鸟。他把七只鸟从800元卖给了郑州的一个鸟买家,两只从280元卖给了洛阳的一个鸟买家,还有一只来自辉县市。

2014年,他们又发现了一个鸟巢,取出了四只鸟。然而,这四只鸟一到颜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第二天,他们被刑事拘留,同年,他们被逮捕。

2014,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确定他们挖出的鸟是一只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分别并处罚金10元、5000元。

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邹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新乡中院对此案进行了裁定,维持了新乡辉县市法院的一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闫犯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

驳回上诉通知书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本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故驳回[2]?。"

2065438年7月1日上午,付建、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案件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检方登记。

2016年7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独家刊文:大学生“挖鸟”案再次反转,案发现场涉嫌诈骗。针对媒体报道涉及的问题,新乡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辉县市委政法委组成调查组,对材料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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