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培训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二,招生名额

学制为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指标为依据,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生和自费生。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人和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 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要求。

(五)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行集资的硕士研究生。

(六)候选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过2年及以上(高职高专毕业至2012年9月,1,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并通过5门以上自考主干课程;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0111114)。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专业学位毕业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要求。

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要求。

2.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第(1)、(2)、(4)、(5)项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人员除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外,还必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规定。

四、报名日期:每年10开始网上报名;10月中旬165438+现场报名。(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5.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报名点。

六、报名方式。

2065438+2002研究生考试报名全部在线。

注册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在报名点拍照,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的具体事宜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七。注册程序和注册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到当地省市指定招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手续如有变更,以报名点要求为准。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三)初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初试一般是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100、150、150。

2.一般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100、150、150。

3.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MBA)

初试科目有两个,分别是英语二(满分100)和综合能力(满分200),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课由学校自行提出,复试进行。联考的考试范围请参考全国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考试大纲。

(4)初试地点:全国统一考生:考场安排在考生网上填报选择的报名点;

MBA考生:考场由广东考试院指定。

(五)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申请咨询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020-36207358

联系人:张老师、罗老师。

X.参考书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供应部(不提供邮购服务,但可以在家里购买。另外可以自己在各大书店购买)

邮政编码:510420

电话:020-36209357

传真:020-36209357

联系人:戴老师

XI。体检:考生复试时在我院门诊部进行体检。

十二。准许进入

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拔。

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必须由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

被录取后想保留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我校再确定录取名单。

十三。雇用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