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学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至少18岁到35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不得报考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与公务员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职位。
二、注册程序
(1)职位查询
如需咨询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等信息,应聘者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7月20日8:00至7月28日17:00期间,未提交报考申请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可改报其他职位。7月28日17:00后,不再受理报考和资格审查申请。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定要记住自己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否则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即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3)注册确认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8月20日8:00至8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有疑问,请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第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开考试的范围以《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开考试考试大纲》为准,可以在网上查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A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B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省内公安机关职位增加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
(1)如果考试科目为两科,60%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40%以应用或专业为主。如果考试科目为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应用占30%,专业占30%。
(2)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按其综合笔试成绩的5%加分。
(3)根据* * *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中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已来11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 定安、屯昌)和三亚部分贫困乡镇享受中西部政策,且服役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上述地区公务员职位。
(2)面试
1,被采访人。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9人以下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是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级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综合测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论坛)成绩。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缺失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专业科目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高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需通过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雇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省级以下垂直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按照拟录用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不及物动词相关解释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地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小企业、非公单位和农村的工作经历。自雇、个体户的人员,也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工作过再进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也算是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两年”是指截至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满两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市)招录公务员,安排不低于40%的职位招录少数民族人员。
(3)18至35周岁是指出生日期为1991的7月31日至7月31974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政策问题,可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
(2)招聘专业条件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一设置。未列入本目录的专业,根据专业类别、名称和课程设置确定。
(3)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省级公务员招录部门认定的其他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可免试。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的考试。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五)公务员招考信息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网上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98-6522091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
附:1。海南省2009年省级党群机关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一览表。
2、海南省法院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公务员职位表。
3、海南省检察院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公务员职位表。
4.2009年海南省市县党群组织招聘职位(指管理人员)一览表
5、海南省2009年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6、海南省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
7、海南省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8、海南省公安机关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9、海南省监狱劳教单位2009年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10 2009年海南省市县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11.海南省各市、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12,海南省2009年公务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13,海南省2009年省、市、县(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海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