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杀人案件的认知

虽然大多数人接受不了,但鲜活的过往告诉我们,可能就是这样。

你有没有想过:姚佳欣的案子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到10月28日165438媒体介入才过了一个多月。这种现象在一个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恶性杀人案件中是极不正常的,而且从公布的案件来看并不复杂,所以是历史上罕见的极其恶劣的杀人案件。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审判,那些案件的细节呢?

难道人们不觉得双方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庭审中只是像演戏一样走过场吗?

有没有发现姚嘉欣在庭审现场有条不紊地描述了多年前的生活细节?当然啦!钢琴能上10级,需要记忆力强!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对几个月前发生的谋杀的供认就像做梦一样。例如:

“那天晚上我去Xi安外国语大学看我女朋友吃饭。我没喝酒,开车回了Xi安。我不知道那条路的名字……”

“撞的时候没看见。直到听到一声下车的声音我才看到……”

“那时,我正在研究立体声。我不确定汽车是否在直线行驶……”

“刺伤受害者后,他开车走了。逃离后,我开车到了一条路上。我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一抖,撞倒了两个行人……”

“我不知道捅了多少刀,也不知道捅到哪里了。”

“当时凶器在车里,我怕被人看见,就扔在了草丛里。不确定当时是在包里还是副驾驶位置……”

“当时我心慌,手脚发软。我不知道我是怎么撞到一个行人的……”

法官问:“事发时你是由南向北开车的吗?”姚嘉欣回答:“很抱歉我分不清东南西北。”

为什么姚嘉欣在简单而关键的事件的供述中,出现了那么多“不清楚”、“不清楚”、“不知道”、“不确定”、“没见过”、“分不清东南西北”的话?

难道我们双方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庭审中没有发现这种异常现象吗?我们的犯罪专家,犯罪心理学教授也没发现?还是不想搞清楚?

对于姚嘉欣莫名其妙的杀人行为,很多人还是不可理喻!其实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这个案例和醉酒或者酒驾时的场景非常相似!反过来,如果姚佳欣在案发当晚是醉酒或者醉驾,那么他的上述供述和他的无理取闹都是正常的!因为一个头脑还很清醒的凶手,拿着一把30厘米长的尖刀,执意要杀死一个倒地且毫无反抗能力的女子,一两刀就能杀死他,而刺伤被害人胸部和背部的行为只能在混乱中完成,酒精或毒品最有可能导致。当然,如果承认酒驾后杀人,姚佳欣无疑是没有“激情”的。药家鑫说事发当晚他没有喝酒,所以法官、检察官、双方律师都信了?最起码要出示案发当晚警方提供的药家鑫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吧?

就姚佳欣而言,我在等待以下问题的答案:

1.当晚,姚佳欣去Xi外国语大学看他的女朋友。他在那家餐馆吃饭了吗?你喝酒吗?你有酒店服务员的证词吗?有案发当晚警方提供的药家鑫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吗?

2.为什么很多媒体在报道中没有提到受害人复印事故车辆车牌的细节?试想一下,天黑突然,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几秒钟内反映过来,拿出纸笔抄下车牌号?法院是如何确认这一细节的?

3.姚佳欣的自白:“路上突然有点暗,他想到这条路应该没什么人经过,就加快了前进的速度。”在这样特定的驾驶环境下,一个刚拿到驾照,高度近视的新手怎么可能会急着玩音响,换碟呢?法庭是如何证明如此明显违反常识的?

4.姚嘉欣的表白:“...然后就因为心虚撞上了一个人”。而新闻报道大多用“不远”这个词。“不远”或“不远”有多远?5米?10米?为什么要用“不远”或者“不远”这样模糊的词来代替具体的距离呢?难道法庭上没有人知道“不远”和“不远”的距离对案件有多重要吗?想象一下“不远”和“不远”的距离只有十几米或者几十米(说白了就是连环相撞)。警察应该马上找到躺在血泊中的张淼。毫无疑问,姚佳欣涉嫌犯罪(况且内裤上有那么多血)。当晚不可能让他回家,也不会等到他“自首”。为什么法庭上没人问这个?

5.药家鑫当庭翻供:“...突然觉得车撞上了什么东西,但没在意。我继续前进。开了100多米,突然觉得不对劲,就回头看了看……”很奇怪,药家鑫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是“回去杀人”,怎么在法庭上就变成了“回头看看”了?而且从警方公布的案发现场模拟图中可以明显看出,车头的方向并不是掉头,而是倒车或者撞人后直接停车。究竟是“回头杀人”还是“回头看”,这个情节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没有怀疑他撞人后直接下车?

6.杀人刀是在案发当晚买的吗?因为只是从照片上看,这把刀挺旧的,看起来不像新的。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晚上几点了?你在哪里买的?你有收据吗?你有监控录像吗?有店员指认吗?还是这把管制刀已经在他车里了?刀子在包里吗?你把它放在车里的什么地方?

7.至于药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请看华商报10月28日对此案的报道2010,165438:...就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的时候,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的民警们从10月20日晚零点开始接警,11 21早上,肇事者随后被警方控制。经过突击审讯,司机承认在郭杜十字发生事故后,他准备逃跑。他还承认,20日晚10: 40,他在大学城附近的一条路上撞倒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为他发现受害者在记自己的车号,所以持刀袭击。随后,该男子被依法拘留。

我很困惑。在新闻报道中,药家鑫在案发当晚被捕。几个月后到了法院,他是怎么和父母自首的?这几个月发生了什么?

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以上问题,姚佳欣案很可能就这么简单:酒后驾车,撞人,下车后,在酒精引起的意识混乱中,拔出刀连刺被害人8刀,致被害人死亡,在逃逸途中撞人后被群众抓住并报警。

看看法庭上,律师们“激情四射”,你来我往,刀光剑影好不热闹!那个杀人不眨眼的“好孩子”跪下哭了,请求豁免!“陪审团”代表邪说和误导人,而且充满了丑恶!不好意思!我没注意到检察官和法官在干什么!当然,如果他们知道该怎么做,我就不会有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了!

这并不容易,但表演是完美的。这部排练了五个多月,以激情开场,以悲伤收场,让人落泪的剧,你看懂了吗?你还相信姚嘉欣“这个孩子”会吗?

对药家鑫案判决结果的猜想: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因其主动投案、悔罪、积极赔偿和自首,被判处缓刑...!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