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如下:

1,第一年博士奖学金由学校设置并发放,二、三等博士奖学金由院系根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剩余情况确定。二、三年级博士生根据博士资格考试成绩确定相应等级的学术奖学金名单。

2.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奖学金由学校制定发放,二、三年级由系里按照5: 3的比例对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确定。二、三年级硕士生根据中期评估结果确定相应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名单,两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3.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术奖学金等级和比例与奖励一致。根据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奖学金60%由学校承担,其余40%为实践奖学金,由实践企业或部门承担。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但比例不变。

4.研究生在延长学制期间不交学费或不参加学术奖学金的评审。

5.招生简章中未授予中级学位的学生,将根据当年所学课程的水平,确定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学术奖学金评审,进入博士培养阶段,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审。

6.直接生在硕士阶段按硕士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但享受博士标准国家助学金,并给予硕士一等学术奖学金(高等级);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一年给予一等学术奖学金(高等级)。

7.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学术奖学金的评审,定向博士生按学校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奖励办法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