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0年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编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史静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友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成立日期: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学校自成立以来,坚持“以生为本、以质为本、以特色为本、以人才为本”的办学宗旨,坚持“知学、知善、知美”的校训,弘扬“尊德、有礼、勤学、求新”的校风,坚定走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之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学分制改革和教师评价试点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9年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校有济南和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会济南的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10学院1院系:机电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设置45个本科专业。

目前有16个实验教学中心,1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省级专业群2个,专业群8个,精品课程和一级课程19门。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实现教学和教学管理中课程、管理、服务的网络化,建设现代化智能指挥调度中心;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被评为2019年度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

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458项,其中国家一等奖21项,二等奖65项,三等奖89项,省级特等奖35项,一等奖63项,二等奖90项。

学校统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2个地方政府、221个行业组织(或企业)、15个学术机构签订了《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互惠关系。与王喜集团、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浙江橙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设17订单班。在订单班中,校企双方制定培养计划,* * *创新培养模式,* * *建设实验室,* * *享受人才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合作研发,实现产教融合,合作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教育的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国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国际化教育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肯腾应用科技大学、台湾省益寿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35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主持和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8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奖一等奖15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6项,授权专利62项;发表论文1621篇,被SCI、EI、CSSCI、ISTP检索580篇;出版专著和教材214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二等奖4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设立了国家、省、市三级职业技能基地和考点16。

学校努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和应用技术研发,努力打造理工科学科优势和特色。恪守服务社会的宗旨,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People.com、新华网、China.com等新闻媒体报道了学校德育、订单培养、创新创业教育、齐鲁文化教育、对口援建等活动。2019年学校进入2019中国民办大学排名前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监督招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英语是我们学校的日常外语科目。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第十八条填报比例和专业志愿: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入考生分配招生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进入档案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法律专业参加省联考(聊城大学平台),按省联考计划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参加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空乘专业是我们学校组织的。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录取政策,相关专业合格分数线备案。

美术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本专业录取分别按照录取原则和文理科招生计划排序。

艺术类专业外省录取按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如与其他省份招生政策相冲突,按相应省级文件要求执行。

如考生对专业分布有疑问,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录取结果以教育部统一要求、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在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将收到我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齐鲁理工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址:(教育网)

(公共网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具体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