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大学的历史沿革

一、计划经济的第一阶段(1949-1978)

从1949到1978,中国电力史有三个阶段: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阶段,电力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方式;到了水利电力部的时候,电力水利经历了分权和集权两种不同的管理,但都摆脱不了一个魔咒——一分必乱,一分必危。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对电力实行集中控制和统一调控。电力工业部成立。但当时电力工业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数电厂,大部分都是军官。由地方军区管理。

1950左右,各地军用电厂逐步将电力交还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了六个地区电力管理部门,集中和垄断电力的垂直管理,政企合一。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 -1958)。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致通过撤销旧的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电力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后,各地成立了辅助机构。加强管理制度。并集中水利部门的部分权力。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格局。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1958年,党中央开会定调。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水利工程。从长远来看,水利比电力更重要。于是顺应时代,水利部和电力部合并为电力工业部。

4.文革期间(1966 -1978)。1966文革后,水利电力部再次实行军管,电力管理权再次落入地方手中。1970,官结束。水利电力部由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革委会结束领导,权力再次恢复到水利电力部。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权力破坏应验了混乱的魔咒。它对中国电力工业造成了几乎不可逆转的损害。

水利电力部1975复电后,周总理提出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为祖国的电力工业拨乱反正,电力工业从此重新集中化。

二、第二阶段,摸着石头过河(1979-1997)

65438年至0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电力工业体制进入改革探索期。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经历了四次变动,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第三次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中。我研究了全面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电力维护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和各地区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是朝着国务院提出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的,即政企分开、省网结合、统一调度、集资办电。

1,第二次组建电力工业部(1979-1982)1979 2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组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组建电力工业部。

2.水利电力部第二次成立(1982-1988)1982。3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再次合并水利电力部。此次合并后,我们将吸取过去的教训,继续沿着电力行业集中化和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水利电力部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1986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1987 9月14日,李鹏副总理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则,即:政企分开、网省合一、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制宜的方针。在此之前,水利电力部已经提出了全面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电力维护的建议。1988年7月65438日至7月1日,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电力公司分别成立。同时保留华东电力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名称,实行双轨运行,为政企分开创造条件。

电力工业体制的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需要与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相匹配。这一时期,电力建设投资体制最大的变化是从拨款到贷款;由于电价严重偏低,为解决电力投入不足的问题,主要采取建立电力建设基金、出售电力权、集资办电等措施。电力建设中为了节省投资,普遍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责任制和招标制。为了弥补投资不足,电力行业还率先利用外资成立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发行电力建设债券,适当增加电力折旧。这些措施打破了独家供电的局面,出现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供电的局面,加快了电力工业的发展。

3.能源部时期(1988-1993)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将电力行业管理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承担电力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职能。5月22日,1988,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2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立,在省电力管理局和电力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从而初步实现了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的分离,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早的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集工业、金融、贸易、科技、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由原水电部归口管理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洁净煤公司、华能原料公司、中国(华能)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华能财务公司、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华能工业发展服务公司等9家公司和华电技术开发公司、华电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电工程建设公司、华电南方(集团)等4家公司共同组建。这个公司是能源部和国家计委共同管理的,主要是能源部。是1988中国电力行业成立的第一家集团公司。

地区和省级电力行业的公司化重组分两步走。第一步从1988到1990,将地区电力局改组为联合电力公司,省电力工业局改组为省电力公司。国务院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省电力公司和联合电力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电网中各发电、供电单位的资产关系保持不变。联合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非跨省电网的省电力局应逐步转变为省电力公司,独立经营,受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受委托行使地方电力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方案要求公司实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实行股份制,对售电和物耗工资采取包干的办法。独立电厂可以独立核算,与电网签订经济合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非独立发电厂受现有法规约束。这项改革到6月1990基本完成。

第二步,从1991结束到1993开始,组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1991 12 14国务院批准第一批55家大型企业集团,其中能源部有7家,其中电力6家,分别是华能集团、华北电力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华东电力集团、华中电力集团、西北电力集团,均为跨地区电力企业集团。1992 10 6月10日,能源部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报告,同意在中国组建东北、华东、华北、华中电力集团,随后提交了同意组建西北电力集团的函。经审核,于6月1993 10日通过审核。

4.电力工业部第三次成立(1993-1997)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第三次撤销能源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国务院批准成立电力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大力简政放权,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精简内部机构和编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实事求是,平稳过渡,合理分流富裕人群。要求在政企分开、电网以省为单位、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电网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下,下放和划转企业人、财、物、管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由于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电力管理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电力工业部时期电力行业的体制改革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将继续保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我国电力企业和事业的联合组织,性质不变,由电力部归口管理。华能集团实行以电力部为主,国家计委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另外,在葛洲坝工程局的基础上,成立了葛洲坝集团公司。

为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国务院于10月3日1993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运行。1994 12 14,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1993年9月发布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规定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均可进行股份制改造,经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可在国(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但电网公司(集发电、供电于一体的电力企业)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大型电力企业。随后,中国大量发电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经过30年的碰壁和20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中国电力工业终于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到2013,SERC并入能源局。电网已经拆分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走出了一条向市场放权、政企分开的合理发展道路。建筑名称-电力职工学校

1950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大盆胡同电力职工学校成立,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力总局管理。

1951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迁至天津,成为天津工业学校的“一部分”。

1952年6月,电力职工学校在北京西直门外广通寺旁建立新校区。

首次更名——北京电气工业学校

1952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从天津迁回新校区,更名为北京电力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电力总局管理。

第二次更名——北京电力工业学校

1953年5月,北京电力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总局管理。

第三次更名——北京电力学校

1953 10,北京电力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学校,由中央燃料工业部电力总局管理。

第四次更名——北京电力大学

1958 10 10月4日,北京电力学院在西直门下关成立。北京电力学校改为北京电力学院中专,次年中专相对独立。北京电力学院和北京电力学院都是由中央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总局直接控制,由电力学院管理。

1959 2月21日,北京电力学院归水电部管理。

1960 10 6月15,北京电力学院在北京海淀清河小营四崖子新建校区,于2月迁至清河校区1960,归水电部管理。中专完全分离,留在原地,重新激活了北京电力学校的名称。

自9月起,哈工大发电厂电网及其电力系统、高电压技术、电力经济、企业组织等专业的1961、41教师、230名学生、教学设备整体转入北京电力学院,随后又有10名发电自融专业研究生转入,成为北京电力学院第一批研究生。65438-0964北京电力大学高电压技术与电厂化学专业并入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65438-0965,北京电力大学培养了4名教育部安排的越南电力工业经济与组织专业学生,成为该校招收的第一批留学生。

1969 165438+10月7日,为适应国家战备需要,北京电力学院迁至河北邯郸岳城水库,北京小营剩余部分设留守处,信号兵419进驻小营校区。

第五次更名——河北电力学院

1970 10 6月17日,北京电力学院由邯郸迁至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在水电部和河北省的双重领导下,以省为主。

1978年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领导。1988能源部成立后,华北电力学院归能源部管理。

第六次更名——华北电力学院

1978年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领导。

1978,华北电力大学恢复招收研究生。

1979年2月5日,水电部批准在北京清河小营旧址残存的校舍内成立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该部由华北电力学院和水电部电力研究所联合组建,以华北电力学院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10实施后,华北电力大学于9月1982授予三个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站工程、理论电工)首批硕士学位。学校从1984开始招收第一批工程硕士。

1981年1年1年根据水电部指令成立成人教育函授部,1991年授予成人教育学生学士学位。

1983 10经国家教委批准,在水利电力干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水利水电学院、北京水利水电学校、水电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动能经济研究所的基础上,从华北电力学院抽调部分人员组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由水电部和北京市领导,以水利部为主。6月1984,1,北京小营校区一分为二,一半校区划给电子部管理学院(即1969入学的通信兵419部队)。

1985年7月23日,水电部批准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并于同年7月24日挂牌。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联合办学,由华北电力学院管理。1990年8月,能源部批准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学院和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整合工作,并于1992更名为北京电力管理学院。

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北电力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批准杨为该校首任博士生导师。

1986 10,华北电力大学在保定韩庄乡新建占地233亩的新校区并于191年9月10日投入使用。

1990年9月,能源部决定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学院和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研究生部合并办学,从而在北京形成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西郊分校和在建的朱辛庄校区四个区块。西郊分院1992年9月划归水利部管理后,在北京演变为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学院和在建的朱辛庄校区四个区块。10月22日1992更名为北京电力经济学院,迁至朱辛庄校区。

1992,能源部撤销后,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归电力部管理。

第七次更名——华北电力大学

1995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大学与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本部设在保定,北京部分分开。

2003年3月,华北电力大学从原国家电力公司划归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由董事会和教育部共同组建,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

2005年9月,华北电力大学正式列入“十五”计划“211”工程建设高校。

华北电力学校由保定改为北京。

5438年6月至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华北电力大学校区由保定变更为北京,另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