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4签证所需材料

海外同胞(F-4)签证

一、发行对象

中国同胞中有经合组织国家的永久主权者,有公司企业的代表,有个体企业的代表,有跨国企业的干部员工,

媒体干部和记者、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会计师、律师、同胞团体代表、博士学位获得者等。

在过去,即使是从事专门职业的中国同胞,也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出入境事实,才能获得一年期的海外同胞在华居留许可。然而,政策修改后,他们甚至可以在没有出入境事实的情况下申请。

二。签证签发的内容

停留期2年以下,有效期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国内拘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拘留资格的限制。但是,违反善良风俗和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简单的劳务和幸运的拍摄,是不允许的。

三。所需材料

1.* * *相同材料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复印件第65438页+0份复印件。

1签证申请表(需要照片)

简历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每个对象所需的材料

拥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相关OECD国家永久主权及永久戏剧家其他相关证明。

姐妹团代表:在华朝鲜族或注册姐妹团代表及本性质团体(含国家、省、市团体及延边资助地区)的证明材料。

法人企业代表: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个体企业代表: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3万年以上)

跨国企业干部员工: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岗证复印件(员工工作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媒体干部、记者:营业执照、上岗证复印件(记者要加记者证)。

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专业证书中,教授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会计师、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医生:医师资格证、在职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博士学位持有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老年人的参与

持有海外同胞签证的配偶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探望同居者的签证(F-1)。

申请同居签证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出生证明,上述材料以外的境外同胞签证复印件。

详细解释:

韩国法务部放宽韩国同胞F-4签证发放范围,

第一,扩大分配范围包括:

1,四年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朝鲜族团体或文艺团体的负责人。

3.大学教授、副教授和讲师

4、实行朝鲜族教育的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

5.中、高等学校讲师,小学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

6.高级幼师及其父母和配偶

7.20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放松的范围。

二、本科毕业证书(需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F-4签证持有者可以在韩国工作(可以在公司工作),但是不能工作。

四。拘留的资格和期限:

F-4签证,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时间2年,有效期5年。

五、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护照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2寸护照照片1、签证申请表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