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应该正确理解为南京大学还是南开大学?

,南大

南大是南京大学的简称。

在历史上,有很多大学使用“南大”这个缩写。最早被称为“南大”的大学不是南京大学。岭南大学和南开大学早在民国时期就被称为“南大”。当时,南京大学被命名为国立中央大学,简称仲达。但自从1949之后国立中央大学更名为南京大学后,“南大”逐渐成为国内广泛认可的南京大学简称。原岭南大学于1952并入中山大学后,在香港恢复办学,并于1990采用“岭南”简称。南开大学正式简称“南开”,而非“南大”(南开大学章程中简称“南开”)。[1]

南京大学一直不遗余力地保护“南大”这个缩写。除了中国教育部的首次认定,早在2002年,南大就已经正式取得了“Nantah”的注册商标,并拥有“Nantah”的法定简称,包括更名前的“仲达”、合并后的“晋大”(金陵大学)及其英文。也就是说,合法的“南大”只有一个,即南京大学。[1]

2014随着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章程的公布,明确了谁简称“南大”。从2014教育部批准的《南京大学章程》第一章明确称“南大”,媒体以“别争了,南大以后就是南京大学”为题,被视为多年“绰号之争”的终结。【1】2065 438+05年7月,南昌大学自称“南大”,再次掀起这个话题。对此,南京大学校方表示,已向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表达学校和师生的严重关切。[1]

中文名

南京大学

英文名

南京大学

简称

,南大

校训

老实威严,好好学习,好好旅游。

开始时间

1902

归属区域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种类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合成的

学校属性

国家“211工程”支持的高校、国家“985工程”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南京大学。

主要奖项

区域地面沉降模拟及其应用——教育部科技进步奖;

现任总统

陈军

著名校友

吴健雄、冯媛甄、徐京华、陈笳咏、毕德贤

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目录

1纠纷事件

2相关细节

3商标的使用

4其他缩写

南大争端

2065438+2005年7月,南昌大学在其官方主页上正式公布了《南昌大学章程》,其中写明“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对此,南京大学官方表示严重关切,校内师生也在网上留言表示无法平静。

2015年7月2日,15,南京大学通过其bbs对表示关注的师生进行了回复。“学校已经向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表达了我校和广大师生的严重关切。”[2]

南大相关详情

南京大学章程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

2001南京大学注册了“南大”商标,南昌大学注册了“畅达”商标,涉及多个相关领域和类别。

南昌大学校歌的歌词中,有“雄伟壮观”的词句,自称“昌大”,而非“南大”。

据南昌大学相关人员介绍,南昌大学一直被称为“南大”、“昌大”、“江大”、“江工大”。[3]

南大商标使用

2065438+2005年7月,南昌大学在《南昌大学章程》中将简称定义为“南大”,引起南京大学师生不满。校名缩写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其背后可能具有良好的声誉,但校名缩写冲突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有必要探讨商标冲突的法律问题。

校名的简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名字和企业的名称,自然不构成商标。

商标权只有达到一定知名度才能形成。如果学校在宣传中没有使用其校名缩写,也没有商标使用其校名缩写,那么校名缩写可以由主体确定。然而,学校名称缩写通常会被学校用于商业用途。如果与之前的商标(如其他知名校名缩写)重叠,造成公众混淆,则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学校有必要防止校名和缩写重叠造成公众混淆。

那么如何判断校名简称作为商标权的归属呢?我国《商标法》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使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的人最先取得商标权。即使大学没有简化名字。

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但通过使用形成未注册商标并达到一定影响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仍可作为“特有名称”予以保护。因此,考虑到较早的时间不一定是申请商标的时间点,如果使用校名缩写早于申请时间,那么就将使用并达到一定影响的时间点作为权利形成时间。如2001南京大学在41教育服务和42技术研究服务中申请注册了“南大”商标。但是,如果“南大”标志的使用时间早于申请时间,则以其被使用并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时间为准。南昌大学虽然没有申请注册“南大”商标,但如果使用“南大”商标,可以以其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用于比较商标的在先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校名缩写的使用,一开始可能不是学校自己使用,而是被公众广泛认可,被媒体在报道中使用。那么,商标简称或通用名能否作为商标取得权利,是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俗称“被动使用”的商标是被认可的。比如2011吉利“路虎”商标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即使没有主动宣传,只要受理,

媒体或商标持有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使用中文“路虎”字样,构成商标使用。退一步说,即使赋予简称的商标权不被认定为“被动使用”,但由于该简称与原商标有固定联系的持续商业印象,商标所有人可以基于“意思相近”造成的混淆主张商标侵权。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校名缩写的重叠现象是基于善意,在不引起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可能允许与* * *商标同时存在。比如在学校的后面做宣传。

校名缩写不能单独使用,但可以与其他商标(如学校全称或标志)组合使用,以消除公众混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也允许有“适当区别标志”的商标存在。此外,地域分隔程度也有利于* * *商标的可接受性。比如有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三所学校,分别位于武汉、上海、广州,三个城市地域分隔较大,不易引起公众混淆。但在“南大”之争中,南京大学位于江苏省,而南昌大学位于江西省。地域分隔不明显,和南京大学

“南大”商标已经注册,有效范围覆盖全国。因此,南京大学“南大”商标和南昌大学“南大”简称合法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事实上,南京大学使用南大的时间似乎比南昌大学早得多,而南昌大学还有另一个简称“昌大”,其使用南大作为校名简称,难免有侵犯南京大学商誉的嫌疑。[4]

南大的其他缩写

南开大学的简称已经确定为南开(详见教育部批准的南开大学章程),南通大学的简称一直是通达。南开大学和南通大学尚未涉及关于“南大”简称的问题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