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拔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二环东路7366号
盛京校区:济南市史静东路18602号
莱芜校区:济南市莱芜区善财街5号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免试硕士生资格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设立的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项目建设单位。学校本科教育始于1952,1993授予硕士学位,2013授予博士学位。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硕士学位授权点类别15;13个国家一级专业,7个省级一级专业,7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专业(群)。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个山东省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均为B+,在全国10%-20%中名列前茅。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高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0年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根据专业类别确定学校录取新生后的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分省、分专业(班)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招生简章、专题招生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十五条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录取规定:在山东省、浙江省招生时,直接录取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1)确定专业(类别);在北京、天津、海南省招生时,按照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1在考生志愿组中确定招生专业(类别)。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当地生源情况,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的政策性加分和减分项目;安排专业(类别)时,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类)录取规则: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安排专业(类别)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在高考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类别)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班)。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退学处理。
2.在山东省和浙江省,入档考生直接被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3.在北京、天津、海南省,已入档考生按“分数第一”的原则在所选专业组安排专业(班),未入所报专业(班)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明确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相关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按照《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相关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细则:2020年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章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十四条外语的语言要求:英语是学校唯一的外语课程,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被非英语语种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报考外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10。
第二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相关补充规定及细则》执行。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费应当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或者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收取。新生入学后,因故休学或因违纪被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授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突发困难学生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励表彰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个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贫困家庭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俭学评选管理办法》。
第七章新生资格考试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第三十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均加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一条具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颁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联系信息
招生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用网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已经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高考招生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进行解读。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招生政策法规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