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3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
学费:69800元/年
第五条学校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地处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区北京副中心,距北京市政府三公里。学校现有学生4000余人,本科专业26个,涵盖经济、管理、艺术、文学、理工六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商科为主、商科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按省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生专业
第八条2020年招收会计、金融、金融科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金融工程、投资、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专业。所有专业均从国内方向(4年毕业后取得国内本科文凭)和本科、硕士分段培养方向(毕业后取得国内本科、国外硕士文凭)设置。学校收4年学费,一年一次;留学期间,需要单独缴纳国外院校的费用。学生入学后自主选择专业。
第九条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参加学校的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国内培养方向包括就业和国内考研方向,所有专业都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
第十条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无选考科目限制,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入学考试后,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分,根据加分后的档案分数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2.普通专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申请。
3.艺术类专业: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在各省份录取时,根据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以各省(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于使用我校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优先考虑通过校考的考生;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先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分数线,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京津冀考生录取后不统一邮寄通知书,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领取通知书并报名。外地考生通知书的发放和报名程序参照各省市的政策。新生可在录取期间提前办理选择宿舍等网上手续。
第十六条“精英计划”。为了满足学生高层次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特别推出了“精英计划”,为学生提供专业的雅思培训、GPA和提升留学背景的指导,1为1留学导师量身定制,旨在为学生提供更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100%确保学生实现海外读研晋升。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2020年考生全部录取宿舍,4人,独立卫生间,无线网络覆盖,空调,热水器等。学校学生在网上自主选择宿舍,学生经过网上查询、注册、选择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注册服务”。考生在录取期间一定要保持沟通顺畅。建议报考学校的考生主动联系学校招生老师(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学校允许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根据学校的转专业方案,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新的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结果将及时在官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65438+
招生网站:/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