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待遇如何?
1.士官退休费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高寒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如果不到65,438+00周年,军龄将每65,438+0年支付65,438+0.5个月,但不到65,438+05周年。其中,军龄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发放。具体到当年的标准。2.安家补贴按月工资基数计算发放。10周年内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放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每年发放1.5个月。转业到县市以下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具体到当年的标准。3.转业到农村的士官按月发放回乡生产补助费,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具体到当年的标准。4.退伍士官患慢性病的医疗生活补助费,视病情轻重,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疗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激励工资符合当年发放激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军人住房,按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额计算。服役期满后,住房津贴和公积金总额约为下士1.6万元,中士2.7万元,上士4.3万元,四级军士长6万元。具体数额根据个人职级、工资等级等不同而不同。具体到当年的标准。7.尚未缴纳意外险保费的,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意外险保费本息返还给个人;已缴纳意外险保费的,意外险保费不予退还。8.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政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待遇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退回个人。具体到当年的标准。二、强制退休费1,退休费每人2000元。其中,工龄不满1年(含)的减半支付,工龄超过1年的全额支付。具体到当年的标准。2.下月离队津贴按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餐费和离队后下月餐费按实际天数和高原享受标准支付。4.出发差旅费按实际返回地点支付。5.退役医疗保险费按照1服役年限的标准支付至420元,用于军人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费划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计算,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算。患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给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元至200元。具体到当年的标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11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军队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创业,除正常退休费外,还可以一次性领取45000元的退休费。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表现的,按一定比例增发股份。具体到当年的标准。3.退休费退休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休后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的总称。除了以退休前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为基础的每月标准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费、家具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4.转业费转业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和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士官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费用。复员费包括安置补助费、安置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差旅费。(1)安置补贴。根据干部转业时的职务和级别。服现役不满11周年的师级(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发给4个月原工资;如果是超过14周年,从15年起,现役每满1年增加本人原工资0.5个月;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算。②换工作的生活补助。专任教师、专业技术6级及局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龄满8-9年的,发给3个月原工资。9周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本人原工资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16个月。(三)军龄连续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置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算转业费的军龄长短,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寻找“战友之窗”。第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予支付转业费。原在当地工作时间不按军龄计发工资。士官转业费要申报认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五、复员费复员费是指军官和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复员安置时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返乡生产补助、医疗生活补助等。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发放: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原工资;工龄不满15周年的,工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2.5个月;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3个月;工龄满20周年,工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4个月。被判处死刑并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减发0.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分配。(二)安家费:转业到大中城市的干部,根据军龄长短,军龄在10年以内的,每年发给原工资的0.5个月(不满1年的,发给0.5个月);军龄从65,438+065,438+0年起每年发给65,438+0.5个月原工资(不满65,438+0年的发给65,438+0.5个月)。对转业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的0.5个月。(3)农村生产补贴:军龄每满1年发给农村转业干部1个半月原工资。④医疗生活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军队转业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疗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根据病情分5档发放。不及物动词退伍费退伍费是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的总称。包括退伍军人补贴、医疗补贴和退伍军人差旅费。(1)退役津贴:根据义务兵服现役年限、服役不满年限或服役期满年限发放。退伍军人补贴由财政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由财政部门直接发给本人。(2)医疗补助:患有严重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卫生部门证明,按一、二、三等给予医疗补助。七、离休干部安置补助费用于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原工资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武部管理,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安置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和复员费基数)计发转业费和复员费的基数为军官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职级(等级)、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护龄津贴和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补充津贴和困难地区补贴)之和。八、退伍军人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按当年统一标准领取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复员军人的军龄,可按一定标准计算。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时的当年缴费档次平均额加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军龄(不足1年按1年计算)计算账户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方式与其他被保险人相同。3.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其军龄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养老金的支付期与其他被保险人的支付期相同。4.养老金优惠待遇。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目前,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所有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都可以每月领取老年补贴。国家为退伍军人开设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从缴纳养老保险当年的军龄开始计算。领取时,将以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为准。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2017年按往年标准给予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实际服役年限以10元为基数,每满一年在此基础上累计。据了解,目前退伍军人确实开始登记,退伍军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在社区登记。退伍军人抚恤补助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和普通公民一样,自己出钱办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60岁以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入伍10年期间虽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缴纳,也就是在保险费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缴纳了10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缴养老保险费。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转入企业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被招用为合同制工人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和农村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金是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之一,由因年老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丧失劳动收入的人定期领取。按照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其军龄可按一定标准计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时当地统一标准发放。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军龄、复员军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登记。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加政府补助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账户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有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是其军龄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项养老待遇的同时,还享受抚恤优待。每人每月加发40元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