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租房生活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省内首次并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创业促进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组织在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场地租金补贴。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开始租赁经营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孤儿;

3.烈士;

4.残疾人;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五年内在武汉市企业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并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五险),上年度本人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

3.在武汉没有自有住房和租房;

4.租房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法律依据:

支持百万大学生来华留学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为人才安居提供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城市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增加人才公寓用地供应,以政府建设、购买、租赁、商品房分配、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筹集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以上,五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赁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且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普通大学生,可申请人才公寓,毕业后最长可租住3年。

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可在新城区(含汉南区)自主创业,购买本区首套住房,不受购房限制。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政府根据大学生就业人数和纳税情况,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买和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