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吉首大学于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学生入学和毕业分别进入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系统和普通本科教育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张家界永定县温泉路001号。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业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三批。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和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上级要求和考生自愿填报情况确定填报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成绩和志愿填报顺序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报的专业不能预录就预录,不想调剂的就退档。已在湖南省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确认的考生予以辞退。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缴纳第一年的学杂费。学院录取方式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网为准。
第二十二条高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非英语专业不限考生所考外语。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当执行学生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者减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统一制定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对于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等有技术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方式原则上是在通过技术考试和高考的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技术考试成绩直接由学生所在的省级统考成绩使用,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学院与华飞航空集团校企合作,开设“航空特色班”。在军民航站体检、政审合格,2000年6月65438+10月1后出生的男生,可报考学院英语专业,录取后进入“航空特长生班”,毕业后颁发英语专业毕业证,由华飞航空集团安排就业。具体可参考学院官网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注册时对新生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情节恶劣的,应当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2020年高校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各种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4-2116316,0744-2116376
传珍:0744-2116316
电子邮件:zjjzsb@jsu.edu.cn
学院网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委员会。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