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31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北师大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在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以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专业的商学学士学位。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文学学士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广告、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等2+2学分互认项目的学生,在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各省学校均在本科二批,其中广东省为本科二批。
港澳台省省生源录取批次为第二批联合招生。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招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由省招办负责监管?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平行院校志愿所在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外省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有什么规则?先得分?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录取:高考原始分数(不含政策分)最高者优先录取;高考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外语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
第二十二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其所在省招生系统专业自然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按系统自然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不符合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语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150分)以上。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科目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1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在115以上(总分150),数学成绩必须在100以上(总分150)。
第二十五条除艺术教育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计算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电影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总分750分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学分互认)、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测试成绩总分750分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3.播音与主持、舞蹈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测试总分750分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测试总分750分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录取;若考生语文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数学考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六条艺术教育专业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为第二批A)。进入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
第二十七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
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本科第二批:报考文理类本科的广东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本校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均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及以上。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经复查不适合所报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按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请访问。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考生奖金:对于高考成绩突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件:zhzsb@bnuz.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四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菊元
联系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件: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