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贫困户补助标准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建档,资金验收后兑现。
2.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补贴;
高中阶段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建档立卡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资助;
大学学历: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直至学业结束。休学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
3.贫困户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
4、特困户民政低保,重点低保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标准: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7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一般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总体水平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的通知。确保高校收入的一定比例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高校每年都要从本校相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各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资发[1999]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教育部、财政部将检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执行情况;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高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高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