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美院今年本科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创建于1956。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齐全,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设有艺术设计、美术、艺术史三个分院、九个系、24个本科专业。设计艺术和美术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在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引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而不懈努力。

一、申请条件

■ 1.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申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同时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3)具有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毕业生、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符合上述条件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现役军人须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 2.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等院校在校生;

(二)应届毕业生以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责令休学未满一年的(从受处分之日起至报到之日止);

(四)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应用要求

■ 1.报名表:本人亲自报到(不接受信函等);

■ 2.报名时间:2005年2月23-24日;

■ 3.报名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 4.注册材料:

□当地招办要求统一报名的,艺术考生应提交当地招办出具的报名证明及其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需加盖公章或出示学校介绍信;2.在报名表中,将本人一寸免冠黑白证件近照分别粘贴在“照片”和“备份”照片中。

□准备另一张一寸免冠黑白同底片证件照。

□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填写完整的信封(用于领取文化考试通知书,可报名购买)。

□交验身份证原件。遗失或未办理的,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公章)。

■ 5.报名费:260元。

■ 6.专业选择:考生可选择“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设计”三个招生专业中的一个,不可两个都选。

注:本省未取得“考生编号(14位)”的考生,请最迟于2005年4月5日前将“考生编号”传真至我院教务处。

三、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历和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

第四,专业考试

1.报名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2005年2月23日、24日;

考试时间2005年2月26日、27日。

考试地点(请见附件)

2.考试科目及具体安排:(请见附件)

3.考试的要点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的美感、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色彩色彩(水粉):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对色彩感觉的敏感度、对色彩关系的把握以及艺术表现能力。

素描(含默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能力、概括能力、记忆能力和准确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观察能力、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基础知识和表现技能的掌握情况。

创作:旨在测试学生在绘画创作中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文艺常识:旨在测试考生的文艺基础知识和素养。

写作:旨在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

■ 4.报名及考试地点规定:北京考点仅限京津冀三省考生,外省考生可选择京外八个考点就近报考。

■ 5.根据我院《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需凭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 6.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向专业入围者发送文化考试通知书。专业未入围的考生可拨打010-16898908语音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五、文化考试

■ 1.收到我院发出的《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须持此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

■ 2.考生高考报名时所报专业必须与参加专业考试时所报专业一致。如不一致,以专业考试填报的志愿为准。

■ 3.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必修科目,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因个人原因未能达到原定总分750分者,不予录取。

■ 4.上海考生可考全国或上海卷;广东省考生必须考五科(“3+历史”必考,第五科文化科目不限)。

■ 5.考生报考时不限外语。入学后,我们学院只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请选择合适的报纸。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试和体格检查

■ 1.凡获得我院下发的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由我院进行政审。政审表连同文化考试通知书一并发给考生,交考生所在单位。请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后于2005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我院教务处,但尚未寄回政审处。

■ 2.考生高考的政审和体检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和高招办的规定办理。

七。准许进入

■ 1.北京招生比例为我院招生总数的20%,其他省市排队择优录取,但各省(直辖市)招生不得超过我院招生总数的20%。

■ 2.艺术设计与造型艺术专业:凡本专业入围的考生,首次报考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中符合要求的,在中、外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要求后,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首次报考我院且专业成绩在艺术设计类专业全国排名前30名,或在造型艺术类专业全国排名前15名的,其文化课成绩(含中外文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即可录取。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可于当年9月20日前向我院书面申请“保留专业成绩一年”(并附一寸免冠黑白证件照一张)。经审批,第二年再次报考我院的,只需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总成绩(含中外文单科线)达到我院当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者,仍可录取。

注:上述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及中、外语成绩视2005年考生整体考试情况而定。2004年我院指定的文化课总分最低线为350分(含数学),语文85分,外语65分。

■ 3.艺术设计专业:本专业入围的考生,首次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单科线100,外语单科线90。

■ 4.考生请于7月中旬后拨打010-16898908电话站或登陆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

报考我院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选择任意考点),报名和专业考试方式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凭《文化考试通知书》参加文化课联考。录取方式与内地考生相同。

参加文化课联考的考生可在以下地点报名:

■ 1.高校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编:510080,电话:020-37628695;

■ 2.福建大学招生办,地址:福州北环中路59号,

邮政编码:350002,电话:0591-7843064;

■ 3.厦门大学招生办,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2020473;

■ 4.上海大学招生办,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4,电话:021-64513403;

■ 5.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早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214253;

■ 6.也可在香港考试局(电话:23280061)、中国旅行社及香港各分社、香港华娇有限公司、澳门中文教育协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

九、外国留学生申请。

外国考生报考我院,请咨询我院外事处010-65619685,联系人:刘颜涛。

X.学费

■ 1.所有的学生都要交学费。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申请。

■ 2.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专业每生学费每学年5000元。

□艺术设计与造型艺术专业每生学费每学年12000元。

□华侨、港澳台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每名外国留学生学费每学年32960元。

XI。入学事宜

■ 1.新生报到时,应根据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我院出具的专业准考证、文化考试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报考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专业复试不合格者及患有不符合入学考试标准疾病者,按清华大学及我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人

■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制度。

■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制度。

■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4.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自费购买学习工具和资料。

■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

十三。2004年录取新生成绩概览(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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