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0湖南自主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实行“以文化课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模式,继续开展2010高考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他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要求,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创新实践能力突出、高中阶段名列前茅、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附相关证明或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4.我校初中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附相关学校推荐材料)。
特别说明:由于我校只在部分省份开设文科专业,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只有以下省份的考生可以报考文史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学生全国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
我校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计划招生。招收本科一批,学制四年,学费4万元/年。教学安排在我校鸿福校区(北京昌平区)。完成全部四年专业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伦敦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平行志愿省,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的名义招生,我们的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学)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义招生;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们的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义招生。
第三,注册
1.网上报名: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65438+10月65438+2009年2月06-15)。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
2.中学推荐:打印好的申请表必须有中学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报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荐信(写明报考原因、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等。,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以及其他材料。考生须按上述顺序装订(A4标准,装订时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另做封面),65438+2月65438+6月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发送:
用特快专递寄送申请材料,同时信封上必须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邮箱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5.学校收到材料后,会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以登录查询。
第四,选择过程
1,初审
我校成立了自选报名条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开始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在线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日2010 65438+9:00—10月8日2010 17: 00之间登录我院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院考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退出遴选程序。已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到我校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评价
通过网上确认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10月23日2010报到,24日、25日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合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大学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的考试大纲。请根据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学校之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参加我校普通专业面试的考生为A类考生,参加我校二本专业面试的考生为B类考生。B类考生须于2065438年10月24日上午10+00: 00前将《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现场报名时领取)交至本科招生办。B类考生用英语面试,承诺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与管理或电子商务、法学为第一专业。
4.确定入围名单
评审组根据A类、B类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提出A类、B类考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宣传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2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通知学生公示名单。如无异议,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动词 (verb的缩写)录取方法
(1)取得我校A类、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公布的我校同科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2)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要求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如果考生在报考专业时只报考我校的普通专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我校将予以录取。如果考生在报考专业时报时有电信工程与管理或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高考成绩低于我院普通专业或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我院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需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作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所学校。如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普通专业当地模拟投档线以下20分,我校录取;如考生申报“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学校,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学专业模拟投档线以下20分,我校予以录取。考生同时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的,只能享受平行志愿中第一所学校的自主招生优惠资格(“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
(3)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要求考生首选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首选填报电信工程与管理或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学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我校予以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需填报“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作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所学校。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学专业当地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4)未按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资格。
(5)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享受更优惠的录取政策。
(6)所有享受降分录取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7)以较低分数录取的考生,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专业志愿进行考虑。
如果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为模拟投档线),非平行志愿省考生可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10分安排专业,而平行志愿省考生则保证录取到专业志愿前五名之一。
(8)以上优惠政策是根据高考满分750分的省份制定的。对于满分低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增加和减少的分值按比例折算。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推荐和申请。推荐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入选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3.如本宣传册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