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悲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个人信用的方式提前消费,催生了火热的“校园贷”市场。从近期曝光的案例来看,一些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校园贷”,不仅侵害了出借人的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校园贷乱象的原因是什么?和蜜蜂投资借款人讨论一下吧。
校园贷乱象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从大学生的角度来看
1,人傻,好糊弄
大学生总是不认真算利息,觉得贷款利息不是很高,认为存生活费就能还。你说它愚蠢吗?
2.钱是多么反复无常啊
这里说的钱不是指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而是指大学生的依靠:父母。基本上大学生的贷款额度都不高,就算大学生自己不还,父母也还能负担得起。
3.自制力差
现代大学生有强烈的购买欲。贷前觉得贷后可以约束自己的开销,但往往贷后又约束不住自己,雪球越滚越大。
4、异想天开
现代大学有很多思想,总认为市场上到处都是钱,随便做点什么就能赚钱。没有家人的支持,我不得不贷款。但其实大部分大学生都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在抱怨。他们一拿到生活费,就要靠家人来还。蜜蜂投资借款人认为创业很好,但是要考虑项目和实际情况。
5、易于清理
相比步入社会的人,大学生还是嫩多了,人脉也相对简单,容易清理。不还钱就给学校和家里打电话,让大家知道你不怕不还。
第二,从贷款平台来看。
1,不用担心用户。中国的大学生市场那么大,用户来源无穷无尽。
2.高产
3.风险可控
第三,从社会环境来看。
大学生信贷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大学生信用卡、线下和线上借贷平台三个阶段。2009年,银监会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18周岁以下学生发放信用卡。各大银行的退出,让互联网借贷无竞争进入。现在校园贷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信用卡”。从2010到2015,贷款平台从0增加到896。依托“网络代理”模式,“校园贷”在学生中迅速蔓延。
编者按:蜜蜂投资借款人相信,校园贷一定会走出青年的野蛮生长,最终走向规范化。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大学生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向大学辍学生借。如果有资金困难,也要告知家长,寻求正规贷款平台的帮助。
跟谁学财经:大学生淹死在校园贷里。小心这7个典型案例,请传给身边的人!
简介:
北京某知名外国语大学大三学生暑假回吉林老家,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家人不断收到催债短信和电话。8月16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其家人查出其在点对点借贷中向多个平台借款,同时还有多条恐吓、威胁信息和讨债视频。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溺水学生家属不断收到讨债信息。
从16年8月起,北京的大学开始迎来学生返校,但家住吉林省蛟河市的范泽义却再也回不了学校。范泽一出生于1997,大三。2017年8月3日,正在家里过暑假的范泽一告诉家人他要回北京上学,随即离家出走。据范泽一家人介绍,当天下午范泽一离家时,家人在他的卧室里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一步错”,“心里承受不了”。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即报警,警方随即对“失踪人员”立案调查。
范泽一家人告诉记者,范泽一失踪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8月4日,范泽一父亲的手机开始收到几十条短信,都是关于讨债的。
范泽一手机收到的一条讨债短信。
与此同时,范泽一的父亲也接到了多个催债电话。辱骂结束后,电话里的人都声称是范泽一借的,现在联系不上范泽一,就向家里讨债。
8月5日,水中发现一具浮尸。DNA比对结果显示,溺水尸体就是范泽一本人。
在追缴的范泽一手机中发现,范泽一从2065年7月438+06开始,在一家名为“苏X贷”的网贷平台借了第一笔1500元,之后又在另一家网贷平台借了3000元归还借苏X的钱,之后又在另一家贷款平台借了更多的钱归还最后一笔。除了“速X贷”,他还向“今日X客”、“哈X米”等网贷平台借款。
校园贷如何快速崛起?
2014年,“校园分期”出现。一是从iPhone等大学生爱买又买不起的产品切入,结合电商、土地推广、分期付款等优势,在全国高校迅速快速传播。
据统计,2016年大学生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超过800亿元。这个规模在2015年只有260亿元。大学生收入少,但对数码产品、旅游、娱乐需求大,更容易接受信用消费和分期付款。
“校园贷”平台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在校园内大力推广。近一年多来,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频发,部分大学生成为受害者或罪犯。
2016年,网上流传一个点对点借贷平台的“裸照”8.75G压缩包,其中有167女大学生的视频,瞬间将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上风口浪尖,舆论一片哗然。
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帮助非法“校园贷”横行的,是很多大学生因为虚荣心和相互攀比而形成的高消费行为。
但这种“恨铁不成钢”的论调掩盖了“另一面”。很多校园贷防不胜防。他们抓住学生的心理,甚至对自己的亲朋好友下手,把人引入陷阱,比如以下七种。
非法校园贷七大典型案例
“不良贷款”
主要是指那些通过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典型案例:2016,11,福建漳州大二学生,因参与不良校园网贷,负债百万跑路。
案例分析: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如未知率、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催收方式不文明、风险控制难度大、风险容易转嫁给家庭、校园代理人不合格等等,要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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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24%-36%是灰色地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视为“0”,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65438+200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广告借款800元。没想到,在利息滚动的情况下,他背负了近20万元的债务!
案例分析:月息“0.99%”的校园贷分期,容易造成“利息低”的假象,但加上平台服务费,就变成了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率!如果你支付滞纳金,超过36%将成为非法。
“多头贷款”
主要是指一种因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而产生的“以贷抵债”多头贷款。
典型案例: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理财平台借款近60万元,后因借款过多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多头贷”的问题不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还在于多个校园贷平台放贷直接造成的巨大还款压力。
“MLM贷款”
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要求学生下线一步步收款。
典型案例:2017年2月,吉林破获一起涉及150多名大学生的校园贷案件,主角郑潇下线做代理,一步步提成。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缴纳会员费;是否让开发下线;是否实行累进提成。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大多在不知情和利益驱动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单笔贷款”
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为名获取提成的新型。
典型案例:2016上半年,南京学生陈被“刷单”诱惑买手机。没想到,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用户拒绝分期付款,消失了。
案例分析: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典型的“贷款购物”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单位,谨防“好人”主动介绍自己的工作行为。
“裸贷”
主要是指不法债权人通过威胁借款人使用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4月11日,2065438,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卷入“裸贷”校园贷,无力承受还债压力和追债骚扰,选择烧炭。
案例分析:“裸贷”往往会对借款人造成心理压力,使借款人难以承受,采取极端手段。一旦陷入赤裸裸的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及时报警。
“培训贷款”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其实是“校园贷”的新变种,专门用来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典型案例:2065438+200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以“培训班费用”为由诱骗大学生贷款,导致270名学生被骗。
案例分析:这种校园贷其实是一种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学生参与还贷的要素。
认清“不良校园贷”真面目后如何防范?专家给出建议,要做到“三不要”:不要涉足“不良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不要“采取极端的解决方式”。及时与父母沟通,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报警。
希望不再有人陷入校园贷,不再被骗。
关于校园贷,你有什么想说的?
在留言里,大家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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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用6000元贷款恐吓女大学生,实施多次侵害。案件的后续进展如何?
山东淄博某投资咨询公司信贷业务员李,在知情的情况下,以“裸贷”的方式,将钱借给某职业学院女大学生边某。因边某无力偿还借款,李以公开相威胁,强迫边某在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赔偿”借款利息。
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书显示,李,1981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在淄博某投资咨询公司做信贷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济南市钢城区。因涉嫌犯罪,李于2019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他现在被关押在临淄区看守所。
据一审查明,2016,10年6月,李某通过拍摄被害人边某的照片,借给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某大学生6000元。因边某无力偿还借款,201165438年10月至2018年10月,李某以与边某发生性关系相威胁,要求其“还”借款利息。李以此为手段,多次强迫边某到张店区、临淄区的多家宾馆、饭店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认为
被告人李以泄露被害人隐私相威胁,强迫被害人违背其意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六年。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
李在明知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故意以“裸贷”的形式借钱给在校大学生边某。边某无还款能力,无法还款。李以公开相威胁,向边某施压,多次强迫边某在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赔偿”借款利息。他的行为违背了女性的意志,符合犯罪的特征。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
“李以泄露边某隐私相威胁,强迫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据此判决,二审驳回李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上诉人李只是威胁被害人偿还借款,被害人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抵消债务进行交易。
电话录音是在双方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录制的,上诉人向被害人提供手机是为了方便向被害人收钱。两人都不能得出受害人是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胁迫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