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
随着全国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压力,法学院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要策略,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使我院研究生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2004年研究生就业率为97.3%。少数毕业后工作单位没有落实的同学也陆续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按照学校政策作为应届毕业生送出去。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通常称为生活补助,奖金发放给学校所有非定向、自费研究生,即统招、分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奖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400元。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授予非定向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和非在职研究生,每年6月65438+10月按上述人员总数的20%评选,其中4%为一等奖学金,奖金额为1500元;7%为二等奖学金,奖金额1000元;9%为三等奖学金,奖金额700元。优秀研究生从优秀研究生中选拔,名额为合格优秀研究生总数的1%;一般情况下,优秀研究生模型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只享受荣誉称号和证书,不再增加奖金额。
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是蓝月亮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在全校都有竞争力,还有韩德培法学奖(以武汉大学著名法学家、教育家韩德培的名义设立,每年奖励6名研究生。奖金数额为每人2000元)和“解放国际法奖学金”(是法学院优秀校友黄洁芳先生专门为国际公法专业研究生设立的奖项,奖金数额为每年2000元)。特别奖学金的颁发时间也是每年的6月5-10月,与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同时进行。
为了减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有关部门、学校和有关银行通力合作,向部分研究生提供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自费研究生。每个贷款申请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开始计息。自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向我院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受到了广大研究生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