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图书馆借阅规则
2.对于图书馆来说,馆际互借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各自馆藏的不足,实现馆际文献资源的优势互补,真正形成一个比较强大的省内高等教育文献资源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利用各校文献资源,有效增值;对于读者来说,就近获取所需文献信息方便快捷。
3.馆际互借服务的内容:除传统的图书借阅、文献复印等服务外,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服务网络,实行“一卡通”、“通借通还”的方式,开展馆际互查、馆际互借、馆际互答、文献传递等服务。
3.1馆际互借
3.1.1范围:中文图书和外文图书。
3.1.2模式:
3.1.2.1图书馆读者可以通过网络从其他图书馆借书。
3.1.2.2一个图书馆的读者可以直接从其他图书馆借书。
3.1.2.3读者可以在任何图书馆还书。
3.1.2.4文献所属图书馆可随时督促将图书归还图书馆或读者所在图书馆。
3.2文件交付
3.2.1范围:中外报刊、会议论文集、科技报告、电子文档等。
3.2.2方式:复印后邮寄、直接下载、电子邮件、传输、传真等。
3.2.3建立健全实体文件传递签字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文件传递到位,避免丢失。
3.3委托服务
接受生病会员图书馆的服务请求,帮助查询国内外文献信息机构的文献,索取文献一次。
4.1组织
4.1.1“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是海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馆际互借服务协调机构。负责对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馆际互借服务相关规则,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馆际互借的日常工作,确保馆际互借渠道的畅通。运营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高校文献信息中心领导,成员由各图书馆选派,参与馆际互借。其职责是负责《规则》的全面实施,及时了解馆际互借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向“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各成员馆馆际互借运营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校读者的技术培训和宣传以及馆际互借各项服务的实施。
4.2管理规则
4.2.1世界图书馆卡
4.2.1.1凡省内高校科教人员和学生均有资格享受馆际互借服务,但需本人申请并经本馆确认,并交纳押金50元、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卡费10元,方可办理馆际互借普通卡;4.2.1.2所有会员馆实行“一卡多用”。每年大一新生和刚转岗的员工都要申请一张通用的借书证进行馆际互借。“世界图书馆卡”的条形码号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学校代码-年份-读卡器号码***11位数字。学校代码是:
海南师范大学11658海南医学院11810
琼州大学11100海口经济学院44601
通用借书证每年1月验证一次,未经验证的通用借书证无效;
4.2.1.3普通借书证作为读者享受借阅服务的主要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
4.2.1.4读者因各种原因终止借阅,而未及时在患病管理员处办理退证、注销手续,造成书刊丢失的,由读者所在图书馆负责;
4.2.1.5凡借用他人通用借书证借书的,将分别对持证人和借阅人罚款10元;
4.2.1.6凡私自使用他人通用借书证借书者,视为偷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4.2.1.7凡遗失普通借书证者,必须立即向我馆患病馆员挂失,挂失前所有借阅记录由本人负责;
4.2.1.8补办普通借书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拍摄免冠照片并缴纳工本费10元,原普通借书证同时注销。
4.2.1.9因各种原因想停借的人,以及离校(转学、出国、辞职等)的读者。),必须到读者所在图书馆的病管理员处办理退卡、注销手续,凭押金收据和普通借书证退还押金。
借款许可
4.2.2.1借阅数量:馆际互借读者借阅图书数量为教师5本,学生3本;并且借出图书的总价值一般不超过押金的两倍;
4.2.2.2借阅期:馆际互借图书的期限为30天;
4.2.2.3严格执行“按期还书逾期罚款”制度,还书日期必须在书的封面(或封底)期限卡上明确标注。
4.2.3馆际互借
4.2.3.1读者凭馆际互借通用借书证可在任意高校图书馆现场阅读文献、借阅图书;
4.2.3.2读者在向图书馆借阅文献时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借阅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4.2.3.3读者要非常注意借书的归还日期;
4.2.3.4的读者应该当面检查所借的书,如果他们发现任何污损或缺页,他们必须向管理员支付明确的标记。否则,如果他们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读者必须承担责任并被罚款。
4.2.3.5读者可以凭普通借书证借书,不得委托他人借阅,但他人可以归还。
4.2.4馆际网络借阅
4.2.4.1读者在查询本馆无馆藏情况时,需要向其他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可以向馆际互借管理员发送图书馆借阅请求信息;
4.2.4.2 ill管理员在确认本馆无馆藏并查询文献资源库流通状况后,以本馆名义及时向文献资源库发出借阅信息;
4.2.4.3文献资源图书馆收到馆际互借信息后,应在两天内将网上申请的馆际互借文件送达读者图书馆。
4.2.4.4读者图书馆收到图书后,应立即从网上回复文献库,同时通知读者在24小时内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4.2.5更新
4.2.5.1读者借阅的图书,可无预约续借一次。但该书已被他人预约的,不得续借;续展期是两周。
4.2.5.2的续借必须在借书还书日期前办理,并必须带书到借阅图书馆续借;
如果在4.2.5.3续借的书过期了,他们必须支付逾期罚款才能续借。
4.2.6预约借阅
4.2.6.1如果您要借阅的图书已经借出,读者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在图书馆的借阅处办理预约手续,或者在线将馆际预约的信息发送给生病的管理员。
4.2.6.2读者预订的图书一旦归还图书馆,图书馆应尽快通知读者(图书可电话通知或快递)
注意)。不属于本馆读者的,本馆应按5.2.5~5.2.7办理借阅手续。预订时间是三天。超过三天不办理借阅手续,预订图书不予保留。
4.2.7还书
4.2.7.1读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馆际互借图书并归还。还书日期是图书归还图书馆的日期,而不是图书归还图书馆的日期;
4.2.7.2归还的图书逾期或污损的,逾期或污损罚款在归还图书馆时收取。
4.2.7.3应该在两天内把不属于图书馆的书还给图书馆。
逾期未交
4.2.8.1如果图书的归还日期超过了期限卡(贴在图书的封面或封底)上规定的归还日期,则为过期图书;
4.2.8.2按时还书是读者的责任。逾期不还的,图书馆会发出逾期通知书,按规定罚款。读者所在的图书馆应当立即向读者送达逾期通知书。
4.3惩罚
4.3.1逾期:所有读者图书的逾期罚款为0.3元/本/天。
损坏的书籍
4.3.2.1对借阅的图书进行标记、涂改、污损的,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视情节处以原书价50%以下的罚款;
如果4.3.2.2书籍损坏严重,需要进行加工和翻新才能流通。除原价50%罚款外,每本平装书赔偿加工费5元,每本精装书赔偿加工费10元;
对于损坏严重,不能在4.3.2.3流通的图书,读者应按1-3倍赔偿或经图书馆同意购买新版。
丢失
如果借阅的图书丢失,需要赔偿原版图书,并支付每册5元的加工费和累计逾期罚款。否则,赔偿损失书原价的5倍。
特殊惩罚
凡借书逾期20天不还或拒不缴纳违法罚款的,可通过读者所在图书馆通知学校财务部门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丢书罚款和逾期累计罚款,并终止其借书权利,告知事件真相。
5、馆际互借操作流程
5.1馆际现场借阅图书,其他图书馆的读者应按照文献图书馆的借阅管理规定到病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5.2馆际网络借阅:目前提供馆际互借服务,读者应通过ILL管理员办理和提供文献服务。流程如下:
5.2.1目前没有省级中央联合书目数据库,可以通过书名、作者名、分类号、ISBN、主题词、关键词、任意词等方式,通过广播搜索全省高校图书馆机读目录数据库,获取所需的文献名称、作者、版本、索书号、收藏地点。
5.2.2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屏幕显示的内容直接在网上逐项填写。
5.2.3发送借阅请求:将借阅请求信息发送到我的图书馆,经病管理员确认后,将借阅信息发送到文献图书馆。
5.2.4文献库受理:文献库收到借阅请求信息后,对图书的流通状况和价格进行查询判断,决定受理后,将图书下架清单打印给书库管理员。
5.2.5图书馆管理员应登记馆际互借信息,发出借阅图书,并将借阅信息发送给借阅图书馆(即请求图书馆或读者服务图书馆)。
5.2.6读者服务图书馆收到资料和图书后,登记借阅信息,同时回复文献资源库,并告知收到图书的病管理员姓名。
5.2.7通知读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并将图书借阅信息发送给文献图书馆。
6.网络操作
6.1各成员馆在开放时间内保证网络馆际互借的顺利进行。
6.2各成员馆应实行网络故障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网络故障登记由各馆馆际互借管理员负责,并于次月5日前将故障情况(包括零故障)以邮件形式上报至省级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省级库间贷款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每月通报。
6.3如遇馆际互借服务网络故障,应在电话确认借阅卡后办理借还书登记手续,不得因网络故障推诿。
7.基金管理
7.1押金由读者图书馆收取和保管。
7.2.实体文献传递的费用由读者承担,由图书馆补贴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7.21海富区会员图书馆读者申请网上借书一次(不考虑图书数量),借书时收取交通费(申请馆际互借后放弃的个人读者,仍需支付图书投递费)。不足部分有两种补贴方式: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图书馆、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琼州学院图书馆自行补贴;海南大学图书馆和海南师范学院图书馆由省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资助。
7.22海府外高校读者申请网上借书时,寄书邮费由读者承担,由读者图书馆代收,每学期末与资源库结算。还书邮费由读者图书馆承担。
7.23图书逾期借阅或损坏的罚款由读者图书馆收取,收取的罚款在图书归还时交至资源库。
8.以上规则由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