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和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6号)。现将两类专项计划的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一.执行领域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涉及的25个省支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14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为:奉贤、沛县、睢宁、铜山区、贾汪区、信宜市、邳州、淮安、淮阴、洪泽、涟水、盱眙、滨海、响水、阜宁、射阳、灌云、灌南县、赣榆、东海、沭阳、连云港。泰州市海陵区、泰州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城区、南京市溧水区。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名单见附件1),招生计划不低于相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内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户籍连续3年以上;(3)本人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考生可登录该校网站报考,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方式和要求。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5日前,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相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30日前,相关高校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的考试和录取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入选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65438+29日07: 00)持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院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院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门设立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高校志愿。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多所高校的招生表条件,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第三,地方专项规划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参与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的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相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具体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第一册(招生计划特刊)。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内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户籍连续3年以上;(3)本人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6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已完成对符合填报地方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高校志愿地方专项计划。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单列一类“地方重点大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即* * * *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役军官)和国防生计划;第二类:公安、政法类院校(专业);第三类:航海类院校(专业);第四类:地方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五类:省内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第六类:其他机构;第七类:体育类公办本科院校提前录取,体育类民办、独立院校提前录取;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和独立学院。第一类至第八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的院校(专业)不得同时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 00)持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无需现场签名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和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理科相同。高校对选考科目成绩提出两个要求。成绩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托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细化规范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让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加强资质审查和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小学生招生系统、高考报名系统等信息,认真细化户籍、入学资格审查办法,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要根据当地推进城镇化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划分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农村的范围,依托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的申报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申报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和中小学生报名系统信息一致,防止资格造假。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分级、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有效性,及时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网站分别公示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实际出勤、个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举报方式,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条例》,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做到有成效。

(3)严查各类违规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涂改、篡改、伪造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以及违规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和相关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附:1。招收高校特殊项目学生的高校名单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

09年4月65438日

附件1

有招生专项计划的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大学(7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尤氏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尤氏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Xi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A&F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和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附件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