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广东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地点:赵辉校区(含德胜园)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王超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冯凭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288号(杭州小河山高教园内)。

第十条学习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冯凭校区学习。大专?大一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的校园内学习。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应当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要求: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要求110(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以上(含);国际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在100(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以上;设计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够合格的,按英语单科成绩加一个年级5分录取;最高分降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总分150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浙江省新课程改革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体育与健康、探索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的要求,学习能力要求在P(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凡进入档案的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如有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未满专业的计划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报名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均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徒步学校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一杀手。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须高于省内第一批次线55分(含),文科须高于省内第一批次线25分(含)。

第二十四条学校奖励优秀学生报考(仅限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为第一批排名):

(一)高考总分排名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浙江省前1000名考生。大学期间综合评价总成绩和平均学分总成绩排名前30%的专业,符合学校保送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免试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实施办法》)。

(2)高考总分排名全省理科前6000名、文科前2000名的浙江省考生,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位列浙江省理科前9000,文科前2700,确保你考上专业志愿前三名之一。

(三)学校设立新的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增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金额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对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在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部分专业人数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调剂录取参加其他科目、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选拔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运动入学考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设计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浙江省的学校在哪里?三一杀手。招生综合评价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三一杀手。招生简章综合评价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等。

第三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2065 438+05]16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允许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邮寄地址:杭州市王超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32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