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助学金有必要一年申请一次吗?
关于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1,每年9月1前,由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分配到所属高校。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3、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估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等学校对国家需要的农林水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的学生给予适当优惠。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5.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和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7、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等级认定,组织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以及资助等级,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每年6.5438+0.05之前,执行学校现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按隶属关系,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备案。
1,国家拨款、管理和监督: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费。
(2)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 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2 ~ 3个档次。
(二)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级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分类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_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