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长沙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等。

(2)我校自主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们单独考试的成绩为准。省份和专业分别是:播音与主持,山西,广播电视编导,美术,播音与主持,福建,广播电视编导,美术,播音与主持,江苏,播音与主持,河南,广播电视编导,美术,陕西美术,播音与主持,广西,广播电视编导,美术,浙江美术,播音与主持,甘肃。

高考文化分数线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文化成绩无最低分数限制。

除福建省外,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在他们省专业招生计划中排名前30%,我校优先录取。由于福建省实行“多投一档”录取方式,我校不按专业排名优先录取,而是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除上述外,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3)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艺术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我校按照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