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的项目,不经过招投标,直接发包给后勤集团。这算不算违纪?

以下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落在这个范围内,就是违法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条件:[1]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1)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具体范围的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涉及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和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

⑥生态环保工程;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涉及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而国有资产出资人实际上对项目有控制权。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国外贷款或者担保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者投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