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学院有多少专业?
天津工程技术学院2016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
高校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成绩,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为基础,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将报考天津工程职业学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人数,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作为第二志愿予以录取,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首先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那么就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第十二条2017浙江省招生专业(班)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较高者)。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提档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先提档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差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退出。在比较考生的高中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成绩的多少,如A成绩相同,再比较B成绩的多少,以此类推。在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时,要在对考生的学业和非学业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