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通常在早上什么时候上朝?

希望你对答案满意。呵呵,有趣的问题。第五个值班日相当于早上5点到7点。至少我知道清朝初年是这样的(因为清朝皇帝大多勤政),都要五更上朝。那时候的皇帝大臣真的很辛苦,有的住的很远,担心迟到,甚至半夜起床。其实早期的王朝制度并不是绝对的,要看皇帝本人是否亲政勤政。最著名的是明神宗万历皇帝23年没有进过宫廷。虽然他没来,但政务要办,大臣们还是会来的,只是我觉得可能不会这么早。翻到一篇相关的研究文章,虽然很长,但还是有见识的。耐心看一下:关于官方节假日和办公时间的部分主要限于官方班的正常作息时间,因为每个官员的作息时间显然不必相同——他的岗位可能忙,也可能闲。还有,时间表可能会因为国家处于和平时期或者危急情况而改变[1]。夏季时间表和冬季时间表之间也会有季节性差异。此外,即使正常的时间表也不能总是得到严格和忠实的遵守。一个懒惰的统治者或官员经常不能按时工作或访问朝鲜,而一个勤奋的皇帝会夜以继日地工作。通过记录这些变化,我们可以开始描述讨论日程的正常实现。首先我们要问,传统中国有没有相当于周日的节日?答案是肯定的。在汉代,官员每五天可以有一天不在办公室,这被称为“休穆”[2],在隋朝仍然遵守。然而,在汉朝之后的分裂时期,南方的中国发生了变化。我们知道,至少在定都于今天南京的梁朝,曾经规定每十天只放一天假[3]。这条规则从唐朝一直沿用到元朝。这些假期称为十天假期或十天假期,在每月的10日、20日和最后一天(即29日或30日)[4]。到了明清时期,进一步删减,完全废除了这种节日(直到民国时期,星期日才成为法定假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1]比如南宋初期的关键时期,官员逢年过节都要待在衙门里。参阅宋·《正史》第60卷,第15页。[2]例见《汉书》卷四十六,第11页;第50卷,第12页;另见《旧约全书》第74卷,第3页。[3]清本《韩雷》(卷123),第37—38页,载有梁、刘晓卓的诗《十天假》;还收录了隋江的总诗,以“只浴五日”开头。总经理姜原是陈的官员,但这首诗可能是隋朝写的。[4]唐·(丛书集成)卷82,页18-1521;总则第22卷,第4页。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官方假期的不断减少?可以想象有两个简单的答案:第一,这种变化可能反映了需要公务员处理的政府责任(也许是繁文缛节)的长期增加;第二,中国历史上可能有一种趋势,皇帝对待自己的官员越来越像一个严师。总的来说,这些解释在统治权力比上一代更加集中的明清时期是可以用的。唐朝的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正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唐朝有相当多的节日和假日以及其他假日。要理解从五天一假的汉制到只有一半比例的唐制的转变,就必须考虑另一个因素,那就是官员的住所。可以断言,汉朝官员过去都是住在官署,而不是家里[1]。因此,理论上,虽然他通常只在清晨和傍晚正式工作[2],但他可以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时间处理公务。由于大多数官员都住在他们的官方办公室,休息的假期相当于家庭在一定距离内的官员在家休假。按照史书上的例子,在这样的节日里,一个清官会因为坐不起公交车,坐不起船,而步行回家。一个善于交际的人在回家的路上会先去拜访他的亲戚和朋友。毫无疑问,很少有官员会拒绝休假。下面这个故事是个例外,有趣又发人深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商何冰《历代社会风俗及事物考证》(1938),第351-353页。[2]《说文》对“申”的定义(从下午三时到下午五时)认为“当官要听店中事,申也”也反映了这一事实。见《说文解字·石林》,第14页,第6643-6647页。[3]《后汉书》(卷106),第12页。汉初,薛玄寿离开凤仪(京师附近的一个县)。夏天的至日或冬天的至日,所有的官员都在休假,只有贼曹禺和张甫拒绝休假,照常坐在曹植的位置上。于是,县令薛瑄给他下了这样一个法特瓦:“盖里何炅,人道尚同,官员日日被勒令休息,此事已持续多时。曹虽有公家之事,其家亦望私恩。宜从众,归正妻,摆酒摆菜,邀邻,谈笑风生。”张符对此感到惭愧,而其他官员却对这个法特瓦[1]大加赞赏。汉朝以后,官员可能还会继续在官府住一段时间。这可以用公元3世纪曹魏时期的例子来说明。一个严厉的官员拒绝给一个家庭成员一天假去看望他生病的父亲,他的父亲住在办公室附近。王思是一个老资格的中国人,当他老的时候变得非常多疑。当这位家属因为父亲病重请假时,王思气愤地说:“有病有病的都是女人。”第二天,这个家庭成员的父亲去世了,王思一点也不后悔[2]。到了南北朝时期,官员们开始自己组织起来,晚上轮流在衙门(帝王时代中国一直实行这种办法),休假的制度可能就发生了变化。自唐代以来,官员们习惯于上午或上午和下午在政府办公室,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开庭日,北京的官员会一大早就去法庭,然后去办公室。由于大多数官员与家人住在一起,所以没有必要每五天休一次短假。此外,由于官员在政府办公室的时间更少,减少法定假日似乎是公平的。除了像星期日这样的节假日,政府法令还规定了节日和假日。唐宋时期有一天、三天、五天、七天放假的节日。最长的是新年和冬季至日,分别持续七天。在唐朝,据我统计,一年有53天的节日和假期,其中皇帝生日3天,佛祖生日1天,老子生日1天[3]。宋代有五十四个这样的节假日,而被定为“闭日”的只有十八个,由此可以推断,其他节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应该照常开放[4]。宋代不认为佛诞、老子生日是法定节假日,这可能反映了佛道影响的衰落。元朝规定有十六个节日和假日[5]。明清时期,节日和假日一开始甚至比元朝还少。政府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汉书第83卷,第4-5页。[2]《太平御览》卷六三四,页二。[3]任景田·罗斯《唐玲增刊》,第735—732页。[4]《宋·尧尧稿》与《正史》第60卷,第4页。[5]《通则》第22卷,第4页。起初,法律只规定了三大节日:新年、冬季至日和皇帝生日[1]。事实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然而,明清时期的主要变化是采用了长达一个月的新年假期或寒假。秦国的官员会选择12月20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国家官员“封官”的日子。大约一个月后,另一天将宣布“开印”[2]。在此期间,官员仍需不时到他们的办公室来,但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寒假可以看作是对假期和节日损失的补偿。个人在履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令也规定有回家的假期和类似的假期。最宽松的是唐朝的规定,包括[3]:第一,父母住在三千里之外,每三年有三十天省假(不包括路途);我的父母住在500英里外,他们每五年有十五天的假期。第二,儿子加冕时,放三天假;如果是亲戚,总有一天。3.孩子结婚的时候有九天假,不包括旅途;其他近亲结婚分别放假五天,三天,一天。四、父母双亡,被迫辞退三年的;如果是军职,就是一百天。五、其他近亲属死亡的,分别有30天、20天、15天或7天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分别是五天,三天,一天。六、由老师亲自去世的,给三天假。七、个人死亡节,给一天假。八、五月份有十五天的野战假,九月份有十五天的服装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明慧典(世界图书馆)第43卷,第1235-1236页;《清代典案》(光绪版)第92卷,第1-6页。[2]德克·博德,tr,载于陈敦礼(1936)《颜经岁时志》第95页。【3】《唐玲补遗》,第736-749页。除了最后一项,似乎这些规定大部分都是宋朝遵循的。到了明清时期,这些节日很多要么完全取消,要么变得特殊,要等皇帝批准[1]。唯一被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则是,在官员父母去世后三年内强制免职[2]。这些变化似乎表明,个人对皇帝及其父母的责任有所增加或被不断强调,而对其他社会关系,如对其他亲属和老师的责任则相对被忽视。这显然是明清道德的一个特点。至于每天的工作安排,有意思的是,地方政府官员的职位在很多地方都像皇帝。这种相似性甚至体现在他们的政府建筑构成的相似性上(当然规模完全不同)[3]。当地的一个衙门,和皇帝的宫殿一样,前面有大门和庭院,两边有警卫和小房间,大堂相当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来执行仪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殿相当于皇帝的其他大殿(尤其是后殿),主要用来完成日常职务。在小衙门里,二厅或二厅的一部分,往往被指定为签押室。无论是在上午的正常办公时间还是在下午或晚上的其他任意工作时间,官员都可以使用这个私人办公室或办公室来阅读官方文件或与他的亲信和助手进行讨论。皇帝还会指定一个内厅或办公室用于同样的目的,虽然它不被称为签署室。衙门后面的部分作为行政长官家人的住所,相当于皇帝后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明慧典第5卷,第115-116页;《清代典案》卷296,页L-2。[2]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酉结束前回到原来的岗位,这叫“复势”(或者干脆叫“复势”),但只能在军机紧急的时候。总的来说,这种方法在唐宋时期比后世用得多。[3]地方志中常见地方政府衙门的设计图。皇帝的日程通常从晨会开始。仪式聚会通常在节日或每三天(三、六、九)和五天(五、十)举行。不太正式的聚会可以在其他日子甚至每天举行。开会的时间出奇的早,早上五六点左右。如果到七八点钟才开会,就被认为太晚了。清朝的皇帝经常参观北京郊外著名的圆明园。为了准时到达,许多官员不得不半夜起床。总的来说,清朝的统治者忠实地遵守了这个早期王朝的时间,这无疑有助于清朝成为一个稳定而长久的王朝,虽然是一个外族[1]。然而,清朝皇帝的例子可能不会被地方官员效仿,尽管他们可能会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遵循类似的时间表。即使在雍正帝严密监视各省督抚的时候,官员们的工作仍然非常缓慢。据雍正朝印的《州县事记》[2]记载,许多府县官员早上根本不上班。“州县事务”要求他们改革。至于效果,就不好说了。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钟宣布办公时间的开始(或结束)。地方政府,尤其是府县,一般用不那么威严的声音来传达和管理[3]。在挨打的惩罚下,官员和信使们不得不准时到达我的办公室。到了元朝,桑格全甚至在祥符严格地用这种方法来对付他的部下。著名的艺术家和学者赵孟頫,因为在晨钟后到达而被鞭打。在赵孟頫向上级申诉后,桑格将这一处分限定在曹礼[4]。对于官员的升迁,服务的时间(劳动)和服务的业绩(功绩)是同等考虑的。至少早在汉代,就已经如此规定了[5]。但是,不清楚哪个朝代的政府使用签到簿让官员签到。例如,在元朝,官员、小吏和政府仓库的警卫必须在所谓的“尤袤文礼”上签字[6]。在明清时期,许多机构使用类似的签到簿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在唐代,定期值班的官员都要在“直书”上签字,这大概在更早的时期就有了[7]。有时候夜班只是一个虚假的故事。关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法院开会日期和时间的规定,见《唐·等各朝代的法律》卷24,第455-458页。有关清代宫廷会议的简要介绍,见真君《天庭偶闻》(1907),卷1,第2-4页。[2]官方指南书,第9-10页。[3]蔡《清代郡县故事》,中和月刊,第2卷(1941)10,页73-74。[4]《元史》卷172,第6页。[5]达·《にぉけるによるにつぃて》,《东方史研究》12。《韩法律的残余》,第一卷(1955),第47页.[6]《通则》第14卷,第5页。[7]唐全尧卷82,页1516。比如北宋时,四馆官员经常以肚子疼来逃避夜班。结果,亭子里的夜签名簿“得了个外号“害肚李”[1]。当然,一个谨慎的官员不仅遵守办公时间,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工作时间。我想引用曾国藩任两江总督期间的工作安排为例,当时他正在率部平定太平军。曾国藩在同治元年(1862)八月十九日的日记中记载,他决定自己每天的日程必须包括以下几项:上半天看客人的样子,听他的话,查保险单,看亲笔信,下半天看剧本看剧本,审订稿本,查钱帐,夜留暖诗,审订古文手稿,检查这类项目。曾国藩也决定上午特别关注公务和军务。总的来说,从他的日记中可以看出,这是他每天的工作方式,虽然不同时间会有变化。我想补充一下,为了平衡工作,他每天都要下一两局围棋。但是因为他不是一个特别聪明的球员,所以他只是偶尔玩玩,可能不会花太多时间。显然,他在履行职责时非常勤奋和认真,他的榜样同时影响了许多人。曾国藩是个谨慎的家长。他不仅为自己,也为家人制定了工作时间表。据其幼女自传[3]记载,他在1868任两江总督时,为家中妇女制定了这样一个时间表: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中午后纺花,或午饭后做细绣,做男鞋、女鞋或女鞋(二更后)。[2]《曾官书日记》第十四卷,页41。[3]《八十岁崇德年谱》,第6页。男人在家要做四种作业:看、读、写、做。曾国藩亲自检查了这项工作。他的课有的一天检查一次,有的几天检查一次,有的一个月检查一次。这让我们想起了帝国时代中国学生的时间表。中央官学(国子监或国子监)的学生待遇与官员大致相同,也有相当多的假期[1]。这些学生人数不多,多为数百人,数千人则很少。大多数学生在私立学校学习。他们上午下午都努力学习,只有重大节日才放假。明清时期,私塾也有为期一个月的新年假期或寒假。关于学校时间表,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在中国教育史上通常被忽视的点,那就是农民子弟学校只在农闲时上课。汉代著作《四人月令》[2](本书主要是农民的时间表)规定,九岁至十四岁的儿童应在一月、八月、十一月上小学,十五岁至二十岁的成年人应在一月、十月上大学。唐代中央官学的学生也有五月十五天田假,九月十五天衣假,显然是为了适应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宋代,农民子女就读的乡村学校被称为“冬校”,因为这些学校只在冬天开课[3]。东雪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现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唐代学生必须在十天假期的前一天参加考试,《唐令补遗》,第274-276页。每月1日、15日为明代国子监学生的正式假期(《南湾年谱》第9卷第4页;《国子监》卷四十三,第21页)。[2]《一切后来的中国人》第47卷,第1-8页。[3]瞿《中国社会史料集》(1937),第815页。和尚和道士有严格的作息时间,因为他们是自治团体。僧侣们每年日程中最引人注目的项目是起源于印度的“夏安珠”。僧侣们必须在4月15日到7月15日呆在自己的寺院里。对这一要求的解释是,在夏季的几个月里,僧侣们会遭受大雨,或者他们会不知不觉地犯下杀人的罪行[1]。前者在印度确实比在中国更容易发生,后者也有可能。但是这个规定在中国实行了几个世纪,尤其是唐宋时期。“夏”以各自寺庙里的一顿大餐开始,以各自寺庙里的一顿大餐结束。在寺庙里,钟鼓被用来宣布每天日程的时间,寺庙准确的钟声对邻近的俗人真的很有帮助。有些和尚确实承担起了唤醒人的责任,每天早上打铁牌或者敲木鱼。到了宋代,他们在京城异常活跃,不仅用他们的工具叫人起床,还报告气候是晴是阴是雨,晨会的种类。每一个宣布破晓的和尚都有自己的区域,并不时向门边区域的商店和家里乞讨食物[2]。寺庙里的生活应该是安静的,但不是在节日和每个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这时,寺庙会打开大门供人们烧香。在一些节日,这些地方会变成繁忙嘈杂的市场。僧侣们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带一些小礼物去拜访他们的捐助者,以筹集施舍。这和宣布破晓的和尚为了换取他的服务而给予的施舍是不同的。还有,认为僧侣完全寄生在其他方面也是错误的。这对于唐末宋初的禅僧来说尤其错误,他们恪守“一日不食”的规矩[3]。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寺庙比较富裕的时候,僧人会从事大规模的借贷或者其他商业活动。在中国,有几个似乎起源于寺院的赠金制度[4]。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满月新亨佛教大辞典(卷1),79年第3页-80年第3页。梦梁璐(丛书集成)第3卷,第19-20页;第4卷,第24页。佛教戒律反对杀生,也有禁止在指定的月份和日子宰杀的规定,在很多朝代都有实行。[2]《东京梦中国录》(《丛书集成》本)第3卷,第7页。《梦幻梁璐》(第13卷),第114—115页。[3]这是唐僧海怀(720-814)制定的法律。[4]见本书另一篇《中国历史上的佛寺与四种募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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