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可以转校吗?

大学转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学校和专业招生。一般不允许转系(专业)、转校。父母工作调动、工作变动不能作为调动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控制转系、转专业,认真审核学生情况。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系(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才能转校、转系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允许转学(专业)转学:

(一)经过严格审查,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校能充分发挥专长;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仍可在本校其他系(专业)或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

(三)经学校批准,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能转系(专业)或转系后不能继续学习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和院系,学生应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a)入学不到一个学期的新生;

(二)从一般机构到重点机构;

(三)从大专到本科;

(四)三级(含三级)以上,或二级(含二级)以上;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适合师范院校的除外)转入其他院校;

(6)从国家计划转入国家计划的;

(七)学生自费改为公费;

(8)委托生、定向生转其他学校或专业后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转系(专业)手续:

想转系(专业)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主任审核后向拟转系(专业)推荐;需转系(专业)审批的,由教务处审批,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应说明转科(专业)原因,因疾病或身体缺陷转科(专业)者应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转让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具备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简明新生入学登记表,有转学生姓名;

2、学生本人申请及系、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各科成绩单,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身体缺陷而转院者,须附医院证明。

(二)省内高等院校学生的转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长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如果学校同意转出,学校会发函带转学材料联系被转学学校。

2.如果不同意接受转校,要回复说明;同意接收的,必须以学校名义向省教委请示,必须附上完整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准其入学。批准文件抄送转出学校和两校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

(三)大学生省外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请示,转出学校征得同意后发函联系拟转入学校。

2.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转学的,报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可以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送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和两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据此办理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