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有哪些补贴?
一、国家资助大学生服兵役的定义
根据《大学生义务兵役国家补助办法》(1)第二条规定,大学生义务兵役国家补助是指国家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一次性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筹资标准和年限(一)筹资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二),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使用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相应的学习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标准,入伍前所需学习年限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退役后应当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为减免学费期限;复学后继续深造不在减免学费范围内;
三。成都大学2017年应征入伍国家资助以成都大学为例,2017年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如下(三):
(1)国家资助义务兵役
1.资助标准
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年限
(一)高校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中职和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在校学生义务兵役资助年限仍按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相应学习年限计算,即学费补偿资助年限、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年限和退役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
(二)申请国家兵役经费的方式。
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强制兵役退役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逐年扣缴”的申请方式;符合国家资助服兵役条件但未及时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学生,可在今后申请减免义务兵役学费时进行补报或一并申报。
引用数据
《大学生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1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国家学生资助中心
《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兵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成都大学(成都大学)学生资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