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GB代码:11658),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英文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

学校注册地龙昆南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571158。桂林洋校区学校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路1号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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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全国优秀教师和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训基地,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国务院侨办汉语教育基地,教育部菲律宾研究中心。也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机构。

第四条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学士的资格,设有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授予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我校与美国德保罗大学联合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按规定修满本专业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修满德保罗大学学分后,可获得德保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完成海南师范大学的必修课程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颁发的相关专业毕业证。

申请我校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校企合作共建软件工程(NIIT班)的学生,在海南师范大学完成必修课程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由安爱迪颁发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证书(DNIIIT)。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在完成本科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以申请英国雷丁大学的特定硕士课程(4+1项目)。

第五条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海南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招生政策,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898-6588201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海南师范大学面向365、438+0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项体育(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独计划(仅面向新疆学生)、“3+2”、“3+4”联合培养计划(仅面向海南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仅面向海南学生)、小学。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份、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海南师范大学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后解决高考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期间调剂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多批次录取省份的未完成计划在同一省份内调剂到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调整到生源相对较多、生源较好的地区;同批次生源差的专业计划可以适当调剂到生源好的专业。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2003]3号、教学厅[2065 438+0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比例立案。原则上,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计划的11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类别时,根据我校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第一个专业/类别不能满足,将安排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专业/类别,直到志愿满足为止。所有专业/类别均不能满足其志愿的,如受专业/类别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将其调剂到相应的专业/类别,如不受调剂,则予以辞退;内蒙古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江苏省考生采用“先计分后分级”的方式录取,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B;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分省招录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直至达到计划。在高考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别相关度高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未报考我校志愿,但填报并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可在我校专业/类别未满的情况下录取;已填报我校志愿但未填报专业/类别调剂的考生,若所报专业/类别已满,则不予录取。我们学校录取是没有专业成绩差异的。

第十五条各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根据我校要求,依据相关省市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为加强综合化、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施按专业或专业类别招生、按专业类别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多数学生入学后按培养类别接受普通教育和基础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培养类别:教育学、文学、历史与法律、数理信息、化学与生物地理、经济管理、外国语言文学、音乐、舞蹈、艺术与设计。学生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会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习成绩积分,划分到各自培养类别的不同专业。学校会根据学生意愿在高考录取时优先录取任何专业或类别的学生。

学生在专业培养类别内分流专业后,可以申请跨专业培养类别转专业,但艺术生和体育生不能相互转专业,也不能转到其他普通专业;初等教育(乡村教师计划)以培养公费师范生为目标,联合办学项目和收费高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招生培养的具体安排以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报考初等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公费培养的师范生,必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人数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有既往史的要如实填写,违反规定的可以退学。招生主要以市县户籍定向培养的学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到本省申请定向培养的其他市、县(区)。考生录取后,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市、县(区)任职。提前对本科学生进行招生安排,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相应批次本科学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为10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通过面试的学生。被小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满分150)。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与管理方向两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与管理方向)的考生培养方向为高尔夫与管理。

第十九条除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提前批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球与管理方向)等专业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符合各自所在省相应批次体育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相同的,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获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才能录取我校。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按我校批次要求自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在我校组织艺术类学校考试的省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省艺术类的要求,并取得我校考试入围资格(省艺术类学校组织统考的,考生还须按照当地省的规定取得当地省的统考证书)。在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但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被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必须符合该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当年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为声乐和器乐。主要项目不一样,专业校考科目不一样,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类考生可按主项同时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音乐学和音乐表演考试成绩互通;舞蹈考生也可以报考舞蹈科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科学和舞蹈表演考试成绩互换。

美术、书法、绘画、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选拔,如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者进行选拔,如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项成绩高者进行选拔)。组织书法、法律专业校考的省份,在录取时将书法、法律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满分折算,再计算综合成绩。各专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综合等级转换规则

美术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30%

书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 50。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导演

履行

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拔(如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选拔,如相同,文化成绩高者选拔,如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选拔。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俄语成绩的考生,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相同的,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的学生,还须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1.生源省艺术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规定,文理结合;

2.生源省艺术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不允许互调,所以我校招收除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外的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3.圣元省艺术计划严格区分文理,允许互调,所以我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进行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如果艺术类理科考生人数不足,调剂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的,调剂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并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如果不是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则没有要求。对于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NIIT班),高考语言中的语言要求是英语。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乌尔都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开设地理、英语、翻译、日语、经济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文理兼收。

第二十五条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填报过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志愿优先。

第二十六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别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科、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4620元/年,文史465438元+08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6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65438元+。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收费3.7万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收费5.7万元/年;软件工程专业(NIIT班)收费136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

如果2020年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目前的奖学金有很多,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爱心贷款、校内外勤工俭学等。,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可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开设的招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三十条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