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山西大学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休学复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免试学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被录取。
第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校免试生的录取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招生单位应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免试学生的录取工作;各专业应成立免试学生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考生报名
第六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免试服务系统”,地址:/tm)填报志愿。免试专业见附件。
第七条学校通过研招网“免试服务系统”向报考人员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第八条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免试生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学生,此前在高校就读的是法学专业(只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复试录取
第九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学生信息及注册复印件);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等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免试登记表(*地址:见附件)。
第十一条免试复试学生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突出能力测试,注重一贯表现,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免试学生的复试由学校招生单位组织。各专业要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免试学生的复试结果,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被免试的学生在复试时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政治、思想品德条件及其他录取要求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的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更,应对变更部分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免试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通知,并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通过“免试服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
3.未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受处分者。
4.已确认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如后续学习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弄虚作假等。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纪律和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复试和录取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录取的规定。免试学生复试和录取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免试学生,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学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学生的各类投诉和申诉。投诉、申诉经调查核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诉人或投诉人。
第六,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报考我校,学校为当年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10000或30000元。学校设立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传真0351-70114邮箱:yzb@sxu.edu.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招生简章目录中查询。
附件见:/sszs/1428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