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责是什么?

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实践作用。可以概括为:

(1)传播和传递人类的科学文化知识,使之延续和发展;

(二)根据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通过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传播社会思想,发展和创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广泛服务社会。

扩展数据:

《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有六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