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020年研究生落户上海的新政策是实行积分制。只要七大类指标累计得分达到100,即可满足入沪条件。
这七个指标是:
1.教育;
2.在上海就职;
3.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4.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省市(境外)工作资格;
6.特殊成就;
7.在上海缴纳风险投资税。
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毕业生:
1,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
2.上海各研究所和大学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户籍的当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规定的基本条件,可以落户。
2022年应届毕业生落户基本条件
一、雇主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的主要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市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万元(含)以上,2026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非上海市最高学历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7月29日前(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以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区主管机构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提出申请。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弄虚作假,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021年,用人单位与所有已录用并在上海落户的毕业生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2022年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毕业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2022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市毕业生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镇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要求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镇人口50万至654.38+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条件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镇人口654.38+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为在本市有一定期限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定期限要求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