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案例陈述案例分析
个案分析
1.年过七旬的张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需要抚养的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判令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各自承担抚养费。经查:张某生育二女一子(长子)。小女儿3岁时,由张和前妻送给邻居王夫妇。最小的儿子是张和李再婚时李带来的(当时他3岁),随母亲李和张生活。
庭审中,大儿子拿出了5年前与张某达成的协议:放弃继承张某的房子,同时不承担赡养张某的义务。所以大儿子表示不愿意赡养父亲。小儿子认为自己是继子,与张没有血缘关系。况且他的生母早已过世,他没有义务赡养继父。大女儿认为自己嫁到了外地村,没有义务赡养父亲。小女儿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生父张。
问:关于四个孩子的辩护,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怎么判?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原告孙谋,男,55岁,住台湾省高雄市。现居广东佛山。
被告金,女,31岁,广东省佛山市个体户,现住佛山市某小区。
原告孙于5438+0998+10月从台湾省回广东探亲,于65438+5月在佛山经人介绍认识被告金某,双方于31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已再婚)。结婚登记当天,原告从银行取出自己的65,438美元+0.65,438+0,000元给了被告,说要给自己的新婚住所买套房子。不久,金某在富达花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房子价值98098元。1998年9月,颁发的产权证登记在孙名下。此外,原告送给被告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和三枚金戒指。婚后双方还各买了一台25寸的彩电和一个组合柜。婚后夫妻关系还是不错的。在孙生病期间,金陪孙到医院看病并照顾孙。同年5月底,孙回到台湾省。10月中旬,孙从台湾来到佛山。在几年的共同生活中,孙发现金某经常因公事早出晚归,对自己漠不关心。后来他发现金某另有情人,并多次与第三者通奸。2001年5月,金某与第三者通奸,导致怀孕,到医院做人工流产。孙某得知,于2001年6月向佛山某区法院起诉离婚,私自更换防盗门。不准他回家,要求金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主张将两居室商品房及所有黄金首饰判给自己。
被告金某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告没有理由起诉离婚。在原告生病期间,他已经尽到了作为妻子的责任。而且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我主张“富达花园”商品房一套是孙送给我的结婚纪念品,应该属于我;黄金首饰是孙婚前送给我的礼物,也应该是属于我的。同时,我认为是因为孙劝自己婚后辞去国家机关工作,使自己没有住房,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孙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经法院查明,孙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确实出资1.1.00万美元购买商品房,购房目的为婚后共同生活。1998年6月,孙劝金某辞去正式工作去做生意。8月中旬,金某辞职去商场租柜台做服装生意。1999 65438+2月,商场收回租用的铺面时,金某失去了生活来源,住房困难,目前住在哥哥家。有证据表明金确实犯了通奸罪。金首饰是孙婚前送给金的。
问:
1.法院是否应受理孙的离婚诉讼请求?
2.如果法院立案,是否应该允许双方离婚?
3.两居室商品房应该属于什么样的物业?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评判房子?
4、黄金首饰应该判给哪一方?
5.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6.原告是否应该支付被告的生活费?
3.王天宁(男)和孔(女)婚后育有五个子女。1998房改的时候,他们花10000买了H市G区的两居室。2001 1孔小菊死了。王的长子不幸病重,于2001年4月去世。2001年5月,王天宁和蒋莎相识,并于同年6月结婚。住在H市G区王天宁的房子里。
孩子们对父亲王天宁的再婚非常不满。2001年底,的二儿子、二女儿以无父无人照顾为由,将王的12岁的儿子送与爷爷同住。2002年春节,孩子和父亲王天宁的矛盾激化。孩子们威胁要继承母亲的财产,双方有时会吵架。2002年5月,已经身患癌症的将王的儿子送到爷爷奶奶处,在未告知子女和的情况下,将H市G区的房子(654.38+0.2万元)卖掉,在J区另买了一套房子(654.38+0.2万元)。2002年8月,四个孩子找到了父亲和继母的新住处。2002年9月,孩子们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继承他们母亲的遗产。
试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子女提出母亲的遗产是房产,继承意味着她可以进来住。你认为上述说法正确吗?
2.母亲去世后,子女可以立即要求继承遗产吗?遗产分割有时间限制吗?
3.现在原来的房子已经卖了,母亲的遗产怎么确定?
4.双方均认可王天宁除j区房产外无其他财产的事实,子女如何获得遗产?
第四,韩没有孩子,但他有一个非常丰富的家族企业。1982韩养子名叫。1993年2月,韩栋去外地谋生,并结婚了。他不想回老家,也不想和韩住在一起。因此,当韩生病时,他多次写信给看望他的父亲,但没有回信。韩觉得这个干儿子很难依靠。与其指望他赡养老人,不如和邻居签订遗产赡养协议。1994年3月,在村委会相关领导的见证下,韩与村民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负责韩的出生,抚养和死亡,在他死后,他的所有财产都属于。1995年7月,韩病危,觉得自己当时所有的财产都属于。突然,他想起了曾经的知心朋友牛传山,他生活贫困,急需帮助。临死前,不妨给他留些财产。韩自拟遗嘱,将全部财产的一半给牛传山。同年8月1日,韩去世,按照约定为韩办理丧事。半个月后,牛传山带着遗嘱找到李大勇,要求留下遗产。这时,韩栋也冲过来要求继承遗产。
问: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5.1995期间,王怀安和邻村的陈丽达达成书面收养协议,将他们的儿子王小明(4岁)交给陈丽达收养。王小明被收养后,她改名为陈晓明。她受到养父母的喜爱,并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2003年,陈晓明因逃学被养父母责骂。他不服气,和养父母吵了起来。陈丽达扇了他一记耳光,陈晓明怒气冲冲地回到了亲生父母的家。陈丽达几次去王家找陈晓明,请他回家。陈晓明拒绝回家,并提出与养父母断绝关系。两个月后,王怀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陈丽达夫妇的反对。经邻居调解,陈丽达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王怀安夫妇赔偿其八年支付的儿童保育费***15000元。王怀安夫妇认为,终止收养是因为陈家虐待了,所以他们不能向他们支付赡养费。双方都受不了对方,于是对簿公堂。
问: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王怀安夫妇应该赔偿陈丽达夫妇照看孩子的费用吗?(回答问题时请简要说明)
6.胡玮炜和刘颖在1997结婚,他们生了一个儿子,现在6岁。胡玮炜夫妻性格爱好差距很大。另外,胡伟在外面做生意,很少照顾家人。双方经常发生冲突。胡玮炜在外面搞了个“小三”,给刘英施压,让她同意离婚。刘英坚决不同意离婚。5438年6月+2004年10月,胡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英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刘英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庭审中,刘英要求胡玮炜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刘英直接抚养,胡伟可以定期探望儿子。为了报复胡玮炜,刘英拒绝胡玮炜探望儿子,并几次将儿子搬到朋友家,避免胡玮炜探望。胡伟很生气。离婚后,刘英发现胡伟在离婚前将部分夫妻存款转到了“小三”名下,刘英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应如何处理刘英要求胡玮炜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问题?(2)刘英拒绝执行胡伟探望儿子的决定。胡玮炜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应该如何执行?(3)刘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七、宁剑和李菲是堂兄弟,他们从小关系密切。长大后更是意气相投。尽管父母强烈反对,他们还是坚持要结婚。2001年7月,宋健大学毕业后,去了南方某个地方工作,20010年6月,李菲也去了。他们向婚姻登记处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领了结婚证。2002年春节,夫妻俩向亲朋好友宣布已经登记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后果严重,非常着急,于是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此外,宋健和李菲结婚后,他们存了2万元。
根据本案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父母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吗?
(2)2万元押金怎么分?
八。潇雅(女)的母亲于2001年2月因病去世,留下遗产20万元。潇雅的遗产并没有因为与其他继承人的分歧而被分割。潇雅和赵薇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赵薇在结婚登记前买了一台背投电视机给夫妻使用。2003年6月,潇雅获得了她母亲8万元的遗产份额。
2003年8月,潇雅生下一个女儿,赵薇对此非常不满。夫妻关系开始紧张,经常吵架。同年5438年6月+10月,赵薇与本单位女同事李华同居,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3月,潇雅向法院起诉离婚。赵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法院是否应该判决他们离婚?
(2)如果双方离婚,女儿应该在哪里抚养?
(3)潇雅的8万元遗产应该如何分割?
(4)背投电视如何划分?
9.崔和刘莲是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经商。1993年3月,崔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返。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崔、刘莲死亡。1998年8月法院宣布两人死亡。崔和刘莲的儿子(7岁)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崔静的祖父母年纪太大,无法抚养崔静,他们决定收养崔静。2000年底,崔静的爷爷奶奶与王玉山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收养登记。2001年初,崔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以收养人无资格、不符合收养条件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万玉山与的收养关系无效。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崔静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吗?
(2)崔景祖父母是否符合将孩子交由他人收养的条件。
(3)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4)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十、李树刚以捕鱼为生,有一栋二层小楼,***12房间。他的女儿李玲结婚多年,来往频繁。长子李全喜用自己做生意的收入盖了四套房子,成了家;李全喜前妻早逝,留下儿子李珊;继妻子任平之后,又生下李林。李珊是一名复员军人。为了组建一个小家庭,他还用复员费买了两套新房。他的妻子何慧和女儿李杰。李树刚的二儿子李全兴已经去世,妻子王带着儿子改嫁。李树刚的一个朋友宋健曾经帮助过李树刚。李树刚想给宋健一笔钱,但他没有接受。李树刚写下字据,死后把自己家的两间房给了宋坚的儿子宋明。今年年初,李树刚、李全喜和李珊出海捕鱼,他们的船在一场台风中被毁,有人死亡,但他们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葬礼结束后,死者亲属因房产分割发生争执。李玲认为哥哥已死,自己是李树刚的独生子,要求继承李树刚的12房屋;任平认为李玲是有夫之妇,不能回娘家。她是李树刚的丧偶媳妇,所以房子应该由她和李琳继承。此外,她还认为,李珊也是她的儿子,她也有权继承李珊的房产。何辉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她和李洁都要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遗产。宋和明在得知这笔遗产后的三个月里一直没有表明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被继承人及继承情况,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顺序及认定原因。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琳、何慧、李洁、李明星、宋行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Xi。被继承人刘辉亮于1996年5月死亡。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伯孝,二儿子刘忠祥,三儿子刘书虎和小女儿刘进安。刘伯孝因父亲去世后悲痛欲绝,于同年6月病逝。他有妻子夏桂兰,儿子刘铭传和刘。刘忠祥与前妻育有一子,与赵育有一子;刘叔虎有妻为良君;死于1994年8月,与丈夫马、女儿马玉华同死。
刘辉亮于1993 10年6月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刘书虎始终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洋对自己很有感情,他可以得到1遗产房屋和1000元现金。刘进安生活困难,用3万元现金可以得到3套遗产房;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在困难时期也一直很照顾自己。现在他家境不好,能拿到3万的遗产。
另查明,刘辉亮生前有房产17套,现金110000元。赵玉山死于1996年初,其妻张桂华,子赵大海。当刘辉亮得知赵玉山的死讯后,他多次告诉身边的人,赵家人对我很好,遗嘱中指定的财产都给了赵玉山的妻子和孩子。
问:1。本案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谁?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本案当事人应该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12.和赵于1968年结婚,育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1980五月因与赵发生纠纷离家出走,一直没有消息。1988赵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于8月1988宣告死亡。赵和他的孩子继承了的遗志。赵于1989再婚。刘玉和在2007年7月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刘明江,1987。刘玉和死于一场车祸。1996 12赵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通知于1996 11因心脏病在本市死亡。经查,刘进安自1980离家后一直为人打工,生活十分困难。1989创业成功,积累财产200万。在出差期间,刘进安认识了胡柔,并于元旦举行了婚礼(1991)。1992年4月,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刘冬冬。在1995中,刘进安亲笔写了一份遗嘱,表示其财产在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等四人平分。
问:1。如何确定刘进安的死亡时间?为什么?
2.赵等人在死后继承其遗产是否有效?为什么?
3.假设刘进安在1995(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进安1995立下的遗嘱应该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