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报名参军?
1,可以在学校报名,也可以在本地报名。大学生入伍后,原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允许复学,不影响学业。对优秀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学习技能、选拔士官、报考军校和直接晋升军官。
2.高等院校学生自愿应征入伍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退伍后,应征入伍的学生一般会回到原学校复学。如果真的需要转专业,由学校决定。
3.对于退役后回到原学校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所在学校承认其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已参加课程或完成总学时五分之四,但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者,其所在学校可参照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课程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因调整等原因停办专业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并根据专业情况承认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4.学生入伍后,本学年缴纳的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应征入伍的学生退伍后,回原学校就读,学费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补助;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的,有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返校后免交学费,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5.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报考研究生的原本科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原专科生(含高职学生),退役后可返回原学校,可免试转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读本科。属于独立专科生的,由学校报市教委协调安排。
6、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新兵隔离审查期间返回或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兵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学校安排复学。
7.服役期满未返回现役,又希望就业的,按五个文件规定,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军队评定,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立能力又不能复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