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和税号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的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税号为1210000400091949。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学校提供的科研、技术、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采取简易方式征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原6%),不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科研技术、鉴证咨询等业务形成的费用,只能通过取得增值税发票来报销。

学校提供的其他服务(科研技术、鉴证咨询服务除外)仍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进行报销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