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房租提取额度提高:
(1)已备案的市场化租赁住房,住房在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如果房子在郊区新城,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登记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区域化法规: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新城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市、金堂、大邑、浦江。
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度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员工可以在一个季度内任意一个月一次性提取265,438+0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员工可以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以在未提取的月份内累计提取。
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全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政策规定,职工在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取余额,提取金额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租赁登记有效期内(有效期自租赁登记证签发之时起至租赁合同终止止)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租赁金额。租赁房屋已付租赁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租赁登记的月租金金额×申请时的租赁备案时间(不含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年租金。
“荣成人才绿卡”A、B卡和“天府人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金提取金额限制,可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2)最新政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员工可每月或每季度提取一次,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本条第(1)至第(3)款多项租赁提取业务条件的,员工只能选择办理一项租赁提取业务。
(5)房屋由多人承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该房屋累计退租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
提取步骤:
可以在成都公积金app上提取,也可以在服务大厅在线提取。
其中,登记出租屋提取、本市公租房提取需要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申请提取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个月的可用余额,提取金额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应当在租赁登记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租赁金额。租赁房屋已付租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租赁登记的月租金金额×申请时的租赁备案时间(不含撤回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年租金提取限额。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职工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未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四)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承租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当年的提取限额。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三)款办理多项租赁提取业务条件的员工,只能选择办理一项租赁提取业务。
(五)公积金中心每年可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的变化,调整租赁商品住房额度的执行标准,并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