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标准预防措施包括

法律分析: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当前、打基础、利长远,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实施整体防疫策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妥善处理常态化下疫情防控与恢复正常活动秩序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做好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三人小组”持续实施各环节闭环管控,精细安排防控工作流程,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涉外疫情防控能力。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落实酒店疫情防控,加强集中医学观察酒店安保力量投入,确保安保工作顺利开展。

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加强万博商圈等重点区域排查防控,继续压实村(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属地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来穗返穗人员、入境广州人员、健康医学解禁人员、港澳免检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地面排查和健康服务管理,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好转的来之不易局面,为防疫常态化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激活经济发展潜力,引领区域核心协调发展。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以万博商务区为中心,规划向东南西北拓展发展空间。推进万博商圈由东向北向珠江拓展,加快南大干线南村段西段旧村改造;南与李仁东村"三旧"改造项目联动开发,规划建设沿番禺大道连接万博和李仁东公园;向西与韩熙长隆发展,发展万博、长隆地铁站地下商业空间走廊。大力支持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二期建设,加紧南大干线收尾工作,攻关完成清场交接。推进番禺工业经济总部园配套道路(德兴北路、兴园路、园北路)、万博商务区五条道路、创新城组团项目(含时代青城东侧、南村预留用地)征地工作。

为商业环境建立一个基准。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进一步优化产业区块布局,推动全镇工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大力开展暖企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物流、资金等要素问题。加强亲商服务平台的使用与企业日常运营的结合,提高政企合作效率,构建“有禁必反”的企业服务良好格局。稳定市场主体,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支持发展直播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以欢聚时代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根据“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定位,发挥招商局服务大队万博分局的引擎作用,为加快形成番禺区吸引大商、好商、优商的“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优势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辐射南村镇周边连片高效利用。大力推进万博商务区及其周边的交通、绿化、夜景、综合环境、商务氛围等“五提升”工程,实现万博商务区市容市貌的整体提升,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打造大湾区文化、商务、旅游一体化的示范区和国际消费示范区。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网上服务,升级雅居乐社区、海景社区、塘西村、陈边村、石头村自助终端系统,加大政务网上办公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设备利用率,满足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需求。深化5G+VR“政务之家”服务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窗口整合率,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打造人才聚集的高地。坚定不移推进“双区”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创新创业建设,深入贯彻“1+4”产业人才政策,积极开展各项惠企政策,加快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效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对接大学城、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科贸学院等高校,打造人才对接平台。聚焦人才引领万博产业发展,坚持人才引领产业的思路,继续用好智汇谷人才联盟服务平台资源,大力引导人才打造万博产业圈,不断完善万博发展生态,为加快辖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加强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重点做好治病、助学、扶贫等慈善救助工作。继续推进南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怡康中心)的运营管理,依托怡康中心为辖区内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医疗、康复、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社会民生事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幸福。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帮助对口帮扶地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战,防范贫困户返贫风险,以更加科学的思维谋划“扶贫与智力支持相结合”。继续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收尾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

落实就业服务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全面性民生建设,把稳定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不断优化公众就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充分发挥能力提升服务队参谋、策划、服务员、宣传员的作用,准确了解困难群众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方向,努力解决这一群体的技能培训和就业问题。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巡查检查,完善长效机制,及早发现劳资隐患并及时处理,打击非法用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文化、教育、体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合作加快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建设,加快南村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在南村镇建设乡村景观博物馆,深挖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全面推进文化休闲旅游业态发展。加快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推进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雅居乐北苑医院)合作发展,加快该院升级转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深化“一流教育”理念,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全镇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促进各类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七大线上线下节庆等系列精品文化活动。未雨绸缪,精心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区运会。

(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美丽宜居幸福环境。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完成珠江堤防提升工程,协助实施广州珠江堤防工程(二期加固大学城南岸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加大力度推进金鑫大道等内涝风险点治理,率先推进职工岗位上涌等毕路建设。全力推进87个排水单位达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逐月推进任务,实行月达标验收。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高质量完成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和“五美行动”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力度推进七星岗公园“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推进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和“散乱污”场所整治,实现城市面貌的大变化大提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负面清单”。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加大健康促进区建设。

促进高水平的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紧扣“抓中间、促两头”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通过考核倒逼落实。以兴业社区定点投放点、星河湾东社区错时投放点、华南新城社区错时投放点、毕华社区错时投放点等4个星级投放点为例,全面提升了全镇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联合第三方检查组定期监督考核,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五)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一村(居)一名法律顾问”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高行政决定执行效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构建“普法大格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人大代表、CPPCC委员等人民团体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着力优化政府服务管理,提高民主法治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政府权威。

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坚定不移维护经济安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公共场所、村(社区)和校园的安全保护,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预警机制。持续推进万博智能派出所建设,高标准打造万博商圈“大数据”,通过智能科技全覆盖,将万博商圈打造成智慧安全新标杆。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创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消除社会稳定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扎实推进突出治安问题聚焦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各类“平安小区”创建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完成人脸识别等技防建设,有效整合村级防范力量,实行统一平台指挥,提高突发案件应急处置效率,有效震慑街面犯罪。

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守纪律守规矩,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管理,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三公”预算。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干部勇于担当,把提高执政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建设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