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住宿证明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学生证等能证明继续学习的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和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长按期制发居住证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