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程序:

一、贷款申请和初审:

贷款学生需要在他们教育局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

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到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借款人及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县级资助中心及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核盖章。

动词 (verb的缩写)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机构批准贷款后,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和* * *当面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六、学院确认、回执处理:

学生持《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返校,加盖公章到我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八。贷款:

县级资金中心审核后,将贷款发放到借款合同中指定的账号。

扩展数据: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人是户籍在已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市的贫困家庭学生。学生及其父母之一(法定监护人)与借款人形成生源地助学贷款* * *关系。

(一)助学贷款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销。

注: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一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学生已纳入认定名单。具体可咨询你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

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明。大学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活来源证明。

合同签署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

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的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核。

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五章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借款学生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借阅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收入证明。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负责对借款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九条学校收到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贷款学生所在学校,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汇总以下相关材料并提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清单》。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