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学校形式:全日制。
签发人:刘星校长。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本部)地址:山西省大学城大学街121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四条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德、智、体、美、劳各项考试,达到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会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组织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决策。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并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按省(区、市)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约计划,预约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量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剂各地网上入学考试生源不平衡和平行志愿同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放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之前。
第十条学校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共设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养生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中药药学、护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6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
第十一条进修学校(高职院校)设有专科层次的针灸推拿专业,学制3年。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招生制度,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进入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备用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流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投档。
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排名的科目顺序为: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科: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进入档案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和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根据相应省份公布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考生选考科目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建议,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我院本科招生起点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在对口招生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的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采取平行志愿为主的招生方式。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和日语。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重新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如果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收费标准(晋发改收费发[2065 438+08]293号)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学制较长,本科阶段执行本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和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俭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电话(传真):0351-3179767,3179960(本科)3179736(高职)。
学校网站:
邮箱:sxzyzsb 2014 @ 163 . com(本科)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