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2022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GB代码:10616。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是国家“双一流”大学,具有完整的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3-6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落实学校有关招生的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班、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艺术类以及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
第九条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授予条件的,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英语成绩好的考生填表。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档案移交比例,按平行志愿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专业和重点学科招生。各大学科招收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成都校区按大学科招生:地质学(含地质和地球化学)、核工程(含核工程与技术、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电子信息(含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和人工智能)、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空间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环境工程)、建筑学(含建筑与风景园林)、体育学(含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新闻传播学(含广播电视、广告)。
宜宾校区按主要学科招生:计算机(含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与数字媒体技术)、工商管理(含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智、体、艺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承认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后的分数,并以此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投档结果相同时,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在排序规则不明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顺序招生,理工类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顺序招生;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合格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外,所有考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为外语的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类考生,入学后会增加口语。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和城乡规划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制5年。新生入学后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考试。测试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 且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20分,四川省设计类专业考生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4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
学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从高到低依次选拔。播音与主持、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如其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其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体育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专业按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规则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省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投档方式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考试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进行录取专业的复试和复审。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部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生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充成都理工大学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能使用到2022年,将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