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保证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和代码
学校名称:暨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成立于1948。建校70多年来,学校牢记“弘毅、博学、求实、完美”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弘扬“拼搏、凝聚、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人数近33万人。
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包括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培养类别,99个本科专业。学科和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等10个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45人,其中教授361人,副教授842人,博士119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543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支持人才3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海外特聘专家165438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65438人,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4人,国家级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人,省级教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人。
学校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研究平台72个,其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学术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计划”)引智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山东省“十三五”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十三五”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17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拥有国家级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支持专业6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1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9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与产业项目对接专业(群)5个,山东省校企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5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7门,山东省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近年来,主持国家教学科研改革项目22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1,省部级项目240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75项,主编国家规划教材9部;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活动中,*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315项,其中国家一等奖235项,二等奖480项。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项,1小平科技创新团队。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重点R&D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科研项目547项,省部级项目12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9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5项(人文社会科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357项;学术论文以85,365,438+0被SCI、EI、SSCI、CSSCI收录,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等位列全球ESI前65,438+0%。出版了260多种专著、翻译和教材。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暨南大学学报》等两个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新西兰等国的98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湾、香港、澳门、刚果、中国等地的20所高校建立姐妹学校关系。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1.2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2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5.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图书和电子文献80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4200多种,电子期刊30000多种。
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暨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暨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暨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暨南大学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在各省,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暨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和本科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所有专业(类别)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一般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投档成绩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予以承认。
1.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考生专业(类)安排:
(1)对于按专业(类别)投档的省份,其专业(类别)按其档案自愿安排。
(2)对按专业(班)组或学校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专业(班)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考虑投档分数较高考生的专业(班)志愿,专业(班)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班)时,将按照同等条件下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安排考生的专业(班)。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如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未规定排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成绩高的排第一。在同等条件下,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和体育测试成绩,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内蒙古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填报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排列考生专业(类别)。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如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未规定排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成绩高的排第一。在同等条件下,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和体育测试成绩,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投档成绩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予以承认。
1.美术与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使用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档案分数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美术统考专业分数优先录取专业。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分)、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文史、理工科相同。
2.音乐学专业使用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音乐专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暨南大学平台),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分)、高考实际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文史、理工科相同。
3.舞蹈专业使用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舞蹈专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使用省统考或外省联考专业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招收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分)、高考实际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文史、理工科相同。
第十八条体育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相关专业招生政策。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投档成绩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予以承认。
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利用各省体育专业成果。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档案分数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优先录取专业。外省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文史、理工科相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内地学校新疆班招生类型、省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烹饪与营养教育要求考生不得从事传染病及其他食品行业限制的疾病。
2.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专业(班),考生须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班)要求。
3.在江苏招生专业(类别)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满足我校在本省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3万元/年。校企合作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从8800元/年到10400元/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04/2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804).
第二十六条退款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第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以“传、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的奖励扶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暨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以及各种社会奖学金,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奖励;学校在鼓励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俭学助学金、特困补助、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助学金、学校土地建设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资助。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暨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暨南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暨南大学招生办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暨南大学主校区)
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解释。